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回应就餐系刑侦行为【讨论】

楼主:尼克勒斯6 字数:615字 评论数:478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近日,一份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流传,原告葛某是一家餐厅老板,其状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某吃饭未付餐费,要求支付餐费5688元,引起网友热议!

原告餐厅老板葛某称:2017年5月26日,被告民警夏某至原告的一家餐厅预订包房,并留下个人手机号,谎称自己姓吴,要请领导吃饭,第二天,来了四人在包房消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在内的野味大餐,共计5688元。但被告夏某仅支付了让原告购买香烟的300元,餐费至今未付。
葛某提供的信息显示,这顿饭共消费5688元,包括:53度飞天茅台一瓶、四包软中华,椒盐大王蛇两条、眼镜蛇炖土鸡汤一份、凉拌蛇皮一份、糟卤蛇段一份、热气牛肉及雪花牛肉各三份等。


被告民警夏某称:他是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


法院经审查认为: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原告葛某某在上海市闵行区一家潮汕蛇庄经营蛇类火锅等食品,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店铺内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并于次日将原告葛某某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条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后原告葛某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消息称原告已上诉,那么你怎么看???





尼克勒斯62022-09-15 19:06:41 发布在 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