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二地主和政府的博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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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二地主和政府的博弈

北京老蟹王

明朝的普通老百姓,最主要的职业是当农民,这是一个很光荣很正当的职业!今天的很多商业头脑过度的朋友恐怕还不相信!切,农民?你慢慢听笔者道来,就会明白了。

当时就有俗语说,“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我早上还在地里锄田,晚上没准儿就到金銮宝殿上当大官去了。有明一代,耕读传家,有多少农家子弟,最后当上了大官,数不胜数!

这在同时代的欧洲则是不可想象的!种地的农民那就是农奴,地位低下,只能用舌头舔庄园主的皮靴!想当大官,想当贵族,当伯爵、侯爵、公爵,纯属白日做梦!不了解明朝,就不会了解当时欧洲的落后!

与今天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相比,明朝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也存在着一种双轨制。

一种是国有土地,产权归国家,叫做“官田”。

二种是私有土地,产权归地主,叫做“民田”。

那么,这些属于“官田”的国有资产从哪里来的呢?首先从宋、元等历代政府手中继承下来的有很大一部分。还有就是退还的、没收的、指定的官田。

你比如牧马的草场、园陵坟地;再比如修条马路,建个菜市场等,这属于公占隙地,都属于国有资产。

还有皇上本人、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等人员或者机构,对国家有功啊,你不能让他们饿死啊,得给一份收入,这样就由国家拨出那么一部分土地,建立其庄田。使之不用劳动也能混碗饭吃!这些地不给产权,但是有使用权。就是说从土地收益中分一部分利润给他的!

与此同理,为给县学、府学等地方教育机构弄上一点收入来源的田,就叫学田。为文武百官增加收入,相当于又支付了一部分工资的,叫做职田。为防止边境大臣因开销捉襟见肘而伸出黑手贪污的,叫做边臣养廉田。再就是屯田,包括军、民、商屯田,属于成建制地去种地,都叫做“官田”,产权都是国家的,不允许买卖,只能租种!剩下的,才是民田,有私有产权,可自由买卖。田主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招佃户来种!

那么那些官田谁来种呢?绝大多数获得官田管理使用权的大老爷们是不会来种地的,他也种不过来呀,顶多是把自己的花园改成菜园子学学刘备。所以,主要还是要由老百姓来租种!这就是佃户!自己家没地,或者地太少,劳动力闲置,就愿意租地来种!老婆孩子一大堆,总要吃饭啊!大老爷们就成了二地主,从中间抽份子!

官田在哪里最集中?苏、松、嘉、湖,今天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为什么?首先,因为这里是南宋王朝的老窝,本身遗留下不少官田,通过元朝这个“二传手”,抛给了明朝政府!这占了主要部分!还有,这里还是跟着张士诚与老朱争天下的敌对地区,那些曾支持过张士诚的豪族及富民失败以后,死的死,逃的逃,没收的没收,也增加了官田的数量,但是仅增加了一小部分!因为这两者的地重合的居多。

对于国家来说,作为国有资产的“官田”和作为私有资产的“民田”相比,从理论上讲,除了按照统一的标准一视同仁地对官田、民田征收税粮以外,官田还有理由分得部分土地经营利润作为租金,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朱元璋不愿意把问题搞得太复杂,因为越复杂越容易舞弊,所以就制定了两个税率,一个是针对官田的,一个是针对民田的。

这个指导税率是:

官田-----每亩收田税,五升三合五勺,

民田-----每亩收田税,三升三合五勺,

我们可以看出,指导税率官田比民田高出了60%!等于田税和租金被打包计算了。实际执行中,由于田地离城远近,土壤肥瘦,是否是水浇地,当地气候是否允许复种等多种因素,各地方又合理进行增减,以致在各地实际执行中弄出了一、二十种赋则(税率),以适应不同的地块。比如北方的山西,亩产约1-1.5石,这就算好地了,而在南方如苏州一带,土地肥沃,还能种两季水稻,亩产在3-4石都很平常。

在苏州府,七个县农田总面积是96000多顷,税粮可达约280万石。其中,正粮为180多万石,耗粮约90多万石,这是明朝初年苏州府的基本数字。正粮是按照赋则(税率)的相应档次收上来的税粮,耗粮则是额外加收的运输费、损耗等杂费。有这么一个数据,某年苏州府秋粮274.6万石,民田粮只占15万石,其余的都是官田粮。也就是说官田粮占了94.5%,可见在苏州府官田面积比例占了绝对的多数,民田少得可怜。这说明,苏州的所谓沈万三等大富豪、富户,实际上都是取得了国有资产承包管理权的二地主!总佃户!他再分包给真正下地劳动的真佃户!

为了给大家说清楚一些,笔者在这里举个例子说明:

我们拿一个真正下地劳动的佃户农民来说,他辛苦一年的劳动能力是,可耕作水田20亩。假设一亩地种两季水稻,每亩可得米4石。这时他有两种选择。

一是租民田,地主要求收获对半分。这样地主在整个生产中没有去劳动但是提供了土地,最后得米2石,农民也得到2石。田税是由地主去完成的,如果政府给这块地定的赋则(税率)是每亩5斗。这样地主要从自己得到的米2石中扣除5斗交税,最后实得1.5石。如果这个地主,仅仅是一对孤儿寡母,家里有地5亩,因家里没有壮劳力才租给佃户去种的,这样实际得到的才7.5石。而这位佃农,每年可耕作20亩的话,相当于接这样4家的地。那么佃农每年可以得到40石,他家的生活要比这几个小地主还要好!如果还有一位中等地主,有200亩地,需要请10个这样能干的佃户的话。佃户还是得米每年40石,这是他的劳动极限。而中等地主,可得到300石,他的生活就比佃户又强得多了。

二是租官田,还是收获对半分。农民自己留下2石,还是交出2石,这样本来国家可以得到2石。但是如果中间夹了一个二地主,那么问题复杂了。比如,二地主掌握了200亩官田,自己不种,叫佃农租种。最后可接受到400石米,但是这时政府对于官田征收的税率已经不是民田的5斗了,而是1石,因为除了税收以外,还考虑了一部分的国有资产性收益的利润。这样政府从这200亩官田中,得到200石米,二地主则也得到了200石米,相安无事。如果政府进一步考虑,人家私人出租一亩地最后能实得差不多1.5石,官田怎么也要差不多吧,好,官田税率提高到了1.5石,这样200亩收走300石,二地主要骂娘了,我只剩下100石了,管得200亩地,跟个没地的佃农强不了多少啊!这官田的税也太重了!把我的点利润空间也榨干了,我这一年,也没少忙啊!又是招募佃户,又是签合同,又是视察,又是巡视,又是催租,又是收粮!多累多操心啊!

好,这时恰巧来了个山西来的盐商!一吹嘘,额们那儿一亩地顶多交得是个5升,官田也超不出1斗去。苏州二地主一听,要气得跳楼了!“政府啊政府,这也太歧视阿拉苏州人了!10几倍的差距啊!”心里暗骂,“朱元璋这个王八蛋!张士诚得罪过侬,阿拉又没得罪过侬!”

但是有一层他们也许不会考虑到,山西税收低,亩产量也低,种田人每亩实得的也许就是3-4斗,为了得到充足的粮食,他们不得不耕作更多的田地,付出更多的汗水,可能一个人耕作的就不是苏州的20亩了,而是100亩!

《明史》中为了刻画一个报复性强的朱元璋,把江南赋重的主要原因归罪于朱元璋对于张士诚的仇恨报复心理。笔者认为那是不确的!

因为这掩藏了一个后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阴谋!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二地主太多了!真相被历代二地主的利益代言人和一些不愿动脑筋的历史学家有意、无意地解释得十分糊涂。

在明代的苏州,谁要是想在农业领域搞投资,只能承包官田,当一个二地主,再招呼佃户来耕种。你想买民田,那是很难的,祖业啊,说什么都不能卖啊!除非,家里遭了极大的变故。要知道,在爷爷的爷爷的爷爷。。。手里,大宋相爷贾似道为解决农村两极分化,大搞“国进民退”,花大价钱收买民田为官田,和平“土地改革”,声势浩大,爷爷们都咬住牙没卖,现在能卖吗?买不到民田,只能承包官田,但是,农业资本家不好干啊!

自古农业效益低,没有暴利,佃户的收益你是必须要满足的,否则人家辛苦一年连一家的口粮都挣不回来,人家也不会干啊!官田的田税那也是必须要交的,抗税不交那还了得?牛呢,农具呢,种子呢?佃户有还好说,没有,还得贴啊!最后,剩下的才是自己的。

交得多了,自己就少了。于是他们开始嚷嚷:“十分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乎?”朱大侠,你总得给我们剩下点中间利润吧!

而朱元璋的指导思想是,谁让你当二地主不劳而获的?老子把地包给你,是让你自己亲自下地去干的!自己不想干,又转包给别人。那你就给老子滚蛋!去,到爷爷老家,凤阳,举家去锻炼锻炼!别忘了,爷爷家以前就是佃户!

那么,苏州官田的纳税水平真的能达到每亩1.5石吗?没有!大多数官田都低于这个数,每亩1.5石只是笔者为了让大家容易理解而设定的。绝大多数都在7、8斗以下!3、4斗居多,尽管这样,二地主的利润确实还是变薄了。当年,沈万三在元代投资农业,承包官田快速发财,赚取第一桶金的经营模式在朱元璋手里行不通了!

不过,没关系,狡猾的二地主们还是有自己的办法!

第一,节约成本,狠踩佃户的收益,逼近其最低忍受线。二地主垄断田地资源以后,制造紧张空气,哎,上头坏呀,税高啊,老哥我今年不好干啊!往年的五五分成那不行了,今年是四六,你四我六,就这条件,你租不租吧?你不租,我找别人了啊!这佃户一紧张,万一过了开春没租到地,等于没找到工作啊!今年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去?咬咬牙,租吧!好,矛盾下移了!

第二,叫苦!“十分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乎?”注意,这个“民”是不包括佃户的,也是不包括民田户的,民=二地主!叫苦,一直叫,这是“人民”的呼声,你老朱再能杀人,还能把我们都杀了去?你不给减税,就让你的儿子、孙子、重孙子给阿拉减。坚持就是胜利!

第三,使劲拖!嘴上不说不交税,交上一部分,“要交要交,一定交,保证交,请政府宽限几日”,直到累积成一座大山!法不责众,偶然碰到灾害,等着蠲免!等朝廷把积欠的老帐一笔购销!赚大发了!

第四,还有更损的,比如约定佃户秋后交粮每亩两石,等交粮时告诉他,不是两石带壳的稻谷,是两石舂好的白米!好,又赚了点赚头!要是争辩起来,到官府理论,契约上可写着呢!“米两石”啊,稻谷、白米难道你分不清吗?

不要二分法2022-07-23 22:19:26 发布在 煮酒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