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普森案看美国法律程序正义【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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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敬涯叔O(∩_∩)O

增加些知识,美国法律中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静山岚2022-06-15 18:11:53 发布在 红袖天涯
辛普森案被称为“世纪审判”,12年过去了,最近,这个案子又重新成为世界舆论焦点。原因是辛普森要出书了,而且书的名字绝对吸引眼球:《如果是我干的》。崇尚“程序正义”的美国司法制度有“一事不二审”的原则,由于辛普森已于2005年在刑事诉讼中被判无罪,无论他现在如何绘声绘色地描述杀人细节,都不会再受起诉。

美国的司法程序对刑事审理的过程要求很严。例如,判定罪名成立时,要求12名陪审员一致投票认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只是起一个球场裁判的作用,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

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一个名叫尼科尔·辛普森的女子被发现死在公寓外,身边还有一个男性死者叫戈德曼。警方很快将杀人嫌疑锁定在尼科尔的前夫,红遍全美的前橄榄球明星,影视演员O·J·辛普森身上。2005年,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判无罪。

现在,辛普森把美国人都知道的一个制度安排,再次推到大家面前:假如辛普森就承认这是自白,法律对他也已经没有办法了。除非他承认自己还杀了其他人,才能够重开审判。这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同一案件不得令被告处于“双重追诉”的原则。就是对同一罪案,检察官不能重复两次起诉。

即便如此,美国人也不会因此真的失去对他们司法的信心。在这个“不可双重追诉”的原则下,一定会有坏人逍遥法外的事情。若不是这样,可能带来更大的灾难。面对辛普森,即使他如今坦白杀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也拿他无可奈何,这种制度设置的根本原因是,宁可放过了坏人,也不冤枉无辜者。

静山岚2022-06-15 18:13:05 发布在 红袖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