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洪:在讨论宏大问题前,也谈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

楼主:苗洪 字数:3265字 评论数:1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据悉, 新媒体的实践者、研究者和批判者魏武挥先生近期在某论坛大家栏目发表文章说,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这篇文章主要是以《射雕英雄传》被某作者盗版而展开版权的相关讨论。我个人以为,这种在以普遍存在盗版现象的当今社会里,与什么宏大问题有所联系。尊重版权,尊重原著是前提,我本人并不反对。但现在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驱使盗版现象的发生。但是,这种反盗版的具体情况在原著那里是什么态度呢?他渴望自己的作品被认同,被传播,甚至也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最根本的经济效益。而所有所有的一切归根结底,反盗版的目的无非是在维权。

但是,根据我个人调查结果得出的结论是,原作者之所以维护权益,并非动机很单纯。其实是一场赤裸裸的利益之战,根本不是出于维护版权的出发点。之前,曾经有位非常著名的女作家(姑且隐去真实姓名),为版权之事要求所谓侵权者赔偿人民币1000万。女作家有自己的权力本无可置疑。但是,我私下里轻轻问她,老师,假如对方是一个毫无分文,毫无名气的普通作者,您会将他诉诸于法庭吗?不知这句话触动了她哪根神经,后来不了了之。之后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情。国内各媒体后来也没有任何后续报道。

国防大学某教授是我多年好友,我许多文章里都引用了他的观点,甚至几千字的原文照搬。他只是轻声告诉我,文章就是给大众有所启发。单凭我一个人出版那几本书,并且理论性那么强,谁会去购买阅读?著名电影剧本作家白X老师是我亲身接触的第一位启蒙老师,这么多年以来,除了我的整个文章语言风格都是继承他之外,我有篇文学论文整个都是借鉴他的文稿基础完成。后来这篇文章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论文三等奖。当我把获奖结果告诉他时,他非常开心而骄傲。 在接下来的篇幅当中,我们全部无删节的交给魏武挥先生。看看他是如何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的。




盗版、抄袭、洗稿。这三个名词经常被混于一处讨论。虽然都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又称版权),但其实程度是不同的。这和著作权的设计有关。盗版,主要侵犯的是权利人的财产权,通常在人身权尤其是署名权上没有侵害。比如,你使用盗版windows系统,你不太可能会误以为,windows是“藏经阁”(一个当年知名的盗版光碟商)开发的。你看一本盗版金庸的书,你也是知道的,这本书的作者叫“金庸”。

抄袭,不仅侵犯权利人的财产权,而且对人身权有侵害。某人不仅盗版了《射雕英雄传》,还抹去了作者金庸的名讳,称此书乃他自己写作。这种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同时侵犯,让人非常愤慨。但赤裸裸的抄袭行为,在已经拥有查重技术的今天,非常容易被逮到。于是就有人想出了洗稿的行为。洗稿与抄袭类似的地方在于:同时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不太类似的地方在于:洗稿有些鉴定困难。

洗稿钻的是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的空子。洗稿者非常没有品,不仅令人愤慨,而且让人恶心。通常一个抄袭者一旦被发现后,会自知理亏而尽可能不置一词以求蒙混过关。而一个洗稿者则会第一时间跳将出来百般狡辩。更要命的是,今天的大众甚至就是内容行业从业者,可能对抄袭都会有至少面上的反对和声讨,但对洗稿,却有着基于各种古怪理由的一定的容忍度。


1月12日,《财新》记者王和岩,在朋友圈发难,称公号“呦呦鹿鸣”于11日推送的“甘柴劣火”(以下简称甘文)对《财新》就甘肃武威地区的系列报道,进行了洗稿。武威的系列报道,都基本出自于王和岩之手(或其领衔)。

在我视野所及,资深媒体人黄章晋、宋志标、石扉客(沈亚川)、骆轶航均认同王的说法,其中,宋志标还行文一篇《许多个机巧的伪装 | 评甘柴劣火》。文中明确表示,甘文的确进行了洗稿行为。这就叫耍小聪明、抖小机灵、“机巧的伪装”。


但《财新》是国内非常特别的媒体,因为它几乎全部内容都是收费的。这就造成了一些论者关于“新闻公共性”的讨论。他们认为,由于《财新》建立付费墙后,势必造成传播面不广。在这个前提下,甘文是有其意义的。

持这样的论调的人,他们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是非常危险的。危险就危险在,他们认同这样一点:为了所谓公的利益,可以无视合情合理合法的私人利益。这是一条清晰的界限,跨过这条界限后,历史告诉我们,会出现怎样的灾难。

《财新》出品的文章,在现有的著作权体系下,《财新》当然是著作权人,《财新》当然享有其权益。在《财新》不愿意的情况下,又怎可以“公”为名去侵害《财新》“私”的利益?《财新》在2015年3月份的时候,发过一篇题为”版权常识——带你了解版权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文章。这篇问答体文章可以视为《财新》对自己的权利声明。在第四段,《财新》如是说:

4. 我想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财新》的新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财新》同意吗?若该引用行为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程度,就需事先经过《财新》许可。《财新》网已在转载指引页面中明文声明:“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加黑处为我所标,提请各位阅读者注意。你可以认为《财新》有点小气——事实上,我这样的Copyleft推崇者对整套Copyright的设计,也是有些微词的。但无论如何,这不是甘文还有所可取的理由。尊重权利人对其合情合理合法权益的选择,这难道不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常理之一么?




还有些论者以为,这是一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割裂,是两种语境的鸡同鸭讲、无法对话。甚至祭起了诸如“去中心化”、“圈层化”、“社群化”、“用户体验”、“可获得性”、“内容产品化”之类的大词。请恕我万万不能苟同。讲大词,作为一个在大学教互联网与媒体的老师,间或还出去讲讲课的主,并不陌生。这件事和这些大词,没什么特别关系。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割裂,更是极其可笑的说法。

这个可笑的说法有个可笑的根源:开个公号就叫搞新媒体了。很遗憾,一个公号的三个部分(也是一个媒体的三部分):生产、传播、变现,有两个部分非常传统。生产侧,基本上,就是某个人/团队自行创作,读者(现在叫粉丝)看。变现侧,广告公关,和以前的传统媒体也没啥两样:按发行量卖广告,与按粉丝量按访问量卖广告,有什么区别么?

至于传播侧,有一半也是传统的:订阅机制,以及推送时由点到面的标准的大众传播模式。另外一半,倒是有些新。的确,转发的设计,使得链式传播得以可能。一篇文字通俗易读,当然传播量会广。但请注意,传统媒体时代就有通俗易读的《故事会》、《知音》、《读者》等等等。这又何来什么割裂不割裂,又关这些大词什么事?

老老实实地承认这样一个简单事实吧。洗稿,就是在侵犯别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利益。而这样一个简单事实,以及我们内心对基本写作伦理的坚守与捍卫,和时代更迭,新旧媒体切换,又有什么关系?



有人以为,洗稿这件事,因为法律上(主要是指著作权纠纷,但其实现在被侵权者也可以利用不正当竞争去起诉)很难认定,既然不违法,自然但做不妨。这就是洗稿这件事让人非常恶心的地方:你还拿它没什么办法。洗稿的利益是非常巨大的。在微信公号生态内,它的物质利益损失,最多也就是赞赏无法获得。呦呦鹿鸣这个公号当下的状态就是这篇文章的赞赏被冻结。

但所获得的粉丝,没人也没有可操作性去剥夺。几天后,舆论热点一过,怀揣着增来的万把粉也好十数万粉也罢,它依然逍遥自在,甚至活得更好(粉丝多了嘛,广告报价也会水涨船高)读者是不太关心这类问题,但写作者自身总有个文品的考量。文品文品,就是行文的品德、道德之类的表述。法律是社会的最底线。突破法律,叫突破底线。道德比法律高,我们总不见得为人处事,都要贴着底线走?




也有些人在朋友圈问道,我以后该如何写稿?——这个问题尤其常见于单人作战或者非常小团队作战的自媒体人,他们获取一手事实,的确存在有“力不从心”的困难。我姑且认为他们是真不知道,或者其实是一种反讽。因为答案特别简单:知道不知道公号(包括任何一种在线图文编辑器,比如博客后台)有这样一个按钮?


苗洪2022-04-26 01:39:15 发布在 舞文弄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