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5300字 评论数:9728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很顺利的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下刀斩断,然后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内脏(包括子宫等)分别取出,头颅与部分内脏有与烫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 其实只要在日成生活中经常有过杀鸡宰鹅、宰兔子,尤其是只要见过北方人在市场或路边宰羊,就能作到上述将骨肉内脏清楚地分离。这个并不是屠夫、医生、法医才会的专利。
KN先生2016-09-05 15:09:4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KN先生 2016-09-05 09:44:54
下面的图片是南京做鸭水鸭的熟肉店的厨房现场,假如是这里的话,那么南大案的尸块里为什么发现的是“猫毛”?而不是“鸭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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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ubway 2016-09-05 14:28:36
由此觉得只有屠夫才能做到碎尸,首先需要放血,然后用热水烫除毛发,只有用滚烫的大铁锅才能做到,然后将尸体吊起来才能顺路开蹚,只有农村的屠夫家里才有带大铁钩的吊起工具,剪刀用来开蹚剔骨,菜刀用来切成小块,符合警方说的两种刀法。由此怀疑是否是一个变态的屠夫想享受一次屠人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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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先生 2016-09-05 14:48:21
两种刀法,剪刀和菜刀,南京任何一户家庭都可以找到这两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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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ubway 2016-09-05 14:56:04
分解尸体必定是一个跟屠夫相关职业的人才能做到,小时候我看过屠户杀猪的情形,平常人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将骨肉内脏清楚地分离,这需要经验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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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很顺利的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下刀斩断,然后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内脏(包括子宫等)分别取出,头颅与部分内脏有与烫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 其实只要在日成生活中经常有过杀鸡宰鹅、宰兔子,尤其是只要见过北方人在市场或路边宰羊,就能作到上述将骨肉内脏清楚地分离。这个并不是屠夫、医生、法医才会的专利。
KN先生2016-09-05 15:10:04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北方人喜欢将羊吊在自家院里、或是路边宰杀,供人观赏。
KN先生2016-09-05 15:11:59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特赦,特赦!!

建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法给予“南大碎尸杀人案”凶手“只要自首即免于死刑”的特赦令。

---- KN 先生。

2016年1月19日,网传这天是“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不过没过多久,在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南大碎尸案”将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追查。
然而,面对南大碎尸杀人案苦无凶嫌有效DNA检材、指纹、以及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难点,20年来,南大案的侦破方南京市公安局在换了好多任局长的情况下,都毫无头绪与进展,南大案看起来在我们有生之年侦破希望渺茫。哪有刑警不希望破案?!
因此,KN先生再此有一个呼吁:建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法给予南大碎尸杀人案凶手“只要自首即免于死刑”的特赦令。理由有三:
1、根据我国刑法,“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已过,理应依法治而非人治;
2、“南京大学碎尸案”第一现场、碎尸现场、抛尸现场目前都已不再存在,又无直接目击证人,侦破难度超难;
3、特赦特殊罪犯在我国早有先例: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 签署 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已经圆满完成。另外,建国以来我国还分别有过7次特赦:分别于1959年、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对确认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战犯进行赦免,直至1975年赦免全部在押战犯。
4、以“南京大学碎尸案”凶嫌自首为条件换取“对其死刑赦免”,可行性极高,亦容易操作;
5、“南京大学碎尸案”凶嫌归案后,南大案所有迷团都将解开,对刑侦学、法医学、犯罪心理学等课题均供献度不潜,这种利国利民的好事出师有名,做来亦名正言顺;
6,最后,KN要说的是:假如随着时间的流逝,南大案凶嫌正常死亡,那么南大案所有的迷团、以及南大案死者的冤仇都将追随他被带进了棺材而寿终正寝。这反而体现不到正义与公平,因为凶嫌从来也没有受到我们的审判。

综上,在“南京大学碎尸案”20周年之际,建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法给予南大碎尸杀人案凶手“只要自首即免于死刑”的特赦令。为了公平!为了正义!!

---- KN先生
KN先生2016-09-05 15:44:23 发布在 天涯杂谈
@诸葛孔明20162016 2016-09-05 15:54:11
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很顺利的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下刀斩断,然后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内脏(包括子宫等)分别取出,头颅与部分内脏有与烫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的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多块左右。 ---- 其实只要在日成生活中经常有过杀鸡宰鹅、宰兔子,尤其是只要见过北方人在市场或路边宰羊,就能作到上述将骨肉内脏清楚地分离。这个并不是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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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感,不管是分尸,还是抛尸,都像女人。
KN先生2016-09-05 15:58:21 发布在 天涯杂谈
@awipg 2016-09-05 16:41:57
才看清说有些证物是用垃圾袋装的,但也有用床单装的?
如果不是新床单的话这玩意很难彻底洗干净啊(DNA水平上)
另外,即使床单和背包都是新的,96年限定南京本地的话,床单和背包的样式能否圈定贩售商场
关于现场的疑问:抛尸前一天下了雪,那么袋子上有多少积雪或血水?
脚印已经无法强求了,但证物外观描述应该没照片也好歹有口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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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单是一条床单撕开的。就是不知道是否凶嫌自己所用床单。
KN先生2016-09-05 16:49:22 发布在 天涯杂谈
@若可买巴底 2016-09-05 16:30:32
我在别的帖子里面发过这个猜测,当然只是猜测,作为一个新的思考方向
会不会凶手是,或者曾经是猎人,
那么包里面的枪管痕迹和火药痕迹就非常合理了
切片和蒸煮(或者热水烫)就很好解释了,并且从事这个职业,也不会有邻居会对血腥味和血水产生怀疑。
骑着那种在后座两侧焊接铁框的凤凰永久自行车,装上尸体抛尸
前面看到疑似白银案犯高承勇的回帖说,他两地来回流窜,很多时候是去打猎
让我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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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骑着自行车抛尸吗?大半夜的,一个骑自行车的在大街上移动,加上还有一只上海旅行包……往新街口移动不怕被目击? 不合情理。 敢于去市中心抛尸、又隐蔽不会在半夜被发现,开着车抛尸更说得通些。
KN先生2016-09-05 16:54:25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祖上和JP都有仇 2016-09-05 17:15:43
其实警方应该从书包和床单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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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包据说是刁爱青自己的。
KN先生2016-09-05 17:22:17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云起释佳 2016-09-05 17:24:05
有的人说这案子的矛盾性在于 碎尸的技术很娴熟淡定
但抛尸的过程很潦草 带有挑衅的味道
我觉得 这恰好是凶手的计划之一 碎尸加热肉块从而破坏毒品的存在
这已经达到了凶手的目的 那么凶手的抛尸行为就是为了转移视线
令到当时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这具碎尸上 但在碎尸行为的背后却隐藏着更大的秘密
——制毒贩毒 ;教授级的人物自己通过学校的原材料 自己提炼出毒品
然后通过某些渠道卖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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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所言是吸食毒品,警方是有条件在残留的未被煮的尸骨里面检出微量物证的。目前看起来没有证据支持(你的看法)。
KN先生2016-09-05 17:29:41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云起释佳 2016-09-05 17:45:44
我连图片都不太敢看 要是让我现场看到 我肯定会疯掉哒
受害人的那几个女同学真的太够胆量了
但很奇怪哦 一双手 一边煮过 一边没煮过 这是怎么回事??
已经肢解了 就不存在锅够不够大的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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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时间不允许。排查风声日紧,或分尸地独处条件将要改变,或担心会曝露,
KN先生2016-09-05 17:48:1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云起释佳 2016-09-05 17:45:44
我连图片都不太敢看 要是让我现场看到 我肯定会疯掉哒
受害人的那几个女同学真的太够胆量了
但很奇怪哦 一双手 一边煮过 一边没煮过 这是怎么回事??
已经肢解了 就不存在锅够不够大的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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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先生 2016-09-05 17:48:16
应该是时间不允许。排查风声日紧,或分尸地独处条件将要改变,或担心会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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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肯定是不够大,分批煮的,到煮头颅的时候,可能水都不够多了,锅里的“汤”都太浓了。
KN先生2016-09-05 17:50:15 发布在 天涯杂谈
@lijie123017 2016-09-05 18:06:10
感觉南大的案子水深,不是查不出来而是不想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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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警方的工作方向错了。抛尸地点多、分布广,凶手布下迷魂阵,目的达到。
KN先生2016-09-05 18:16:35 发布在 天涯杂谈
@lijie123017 2016-09-05 18:06:10
感觉南大的案子水深,不是查不出来而是不想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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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警不想破案的。无关乎政治。
KN先生2016-09-05 19:52:27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北风绝地三千里 2016-09-05 18:34:53
为何抛尸?动静越大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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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尸,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分尸现场没有长期储存尸体、或掩埋尸体的条件,以及担心警察的入室排查。
KN先生2016-09-05 20:08:59 发布在 天涯杂谈
@wjt1854 2016-09-05 20:15:14
一、案发地点
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罪犯)先是把部分尸体抛在南大附近的垃圾堆、下水道等,在警察进入南大侦查后,有几袋尸体被抛在南大操场的树洞、南大医院门口、南大某个铁门上等。据此推测,案发现场以及藏尸地点在南大校园里面。罪犯将尸体分为几袋抛在垃圾箱等,是想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当作垃圾被运走,但是结果被发现。在警察进入南大侦查后,罪犯把尸体抛在树洞、挂在铁门等做法的隐蔽性比抛在垃圾箱等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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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凶嫌住在南大里面,那就应该是住在教职工家属区。那么,当年警方在南大校区内的地毯式排查没能找到分尸现场,这是为什么?
KN先生2016-09-05 20:21:34 发布在 天涯杂谈
(转载,tytvb 时间:2016-09-05 20:24:23)
96年一个女大学生,刚到大城市,能够认识的往往是同乡,那个人在南京工作,独居。心情不好直接就过去聊聊天。当时没有通讯工具没法查,估计就在校园附近,开学不久搭讪认识的老乡。

凶手要上班的,时间紧任务重,所以折腾很多天才完成分解。
尸体放置那几天,猫来爬过,不是非常封闭的空间。
不是专门的砧板,普通木材垫着切,留下木屑。
烧水煮肉的设备应该是临时准备的,平时此处不开火,不切骨头。

此人有工作,技术型普通员工,强奸遇反抗失手杀人。
KN先生2016-09-05 20:39:13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月随心落 2016-09-05 20:40:35
当年有个“黑弥撒”网友发帖分析的十分精彩,很多人认为他就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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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读过。作者杜撰成分居多。
KN先生2016-09-05 20:44:52 发布在 天涯杂谈
@ty_呃452 2016-09-05 20:46:17
本人从凶手的心理轨迹出发分析本案,思路较为独特,请勿见笑。
1.凶手为什么在袋中特意加入三根手指?应该是隐含“三只手、扒手”之意,而且从法医照片来看,受害者手臂完整未斩断,明显不符合“锅太小”的判断,应该是有“你的手伸得太长了,拿了你不该拿的东西”之意,而一只手臂煮过一只未煮似乎有“作案之手应特别受到惩罚”之意,可见本案很可能与扒窃案相关。
2.凶手可能是案发前一年左右在公交车上遭遇年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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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交通工具抛尸的可能性很高,但不会是公交车这种。原因您懂的。
KN先生2016-09-05 20:49:28 发布在 天涯杂谈
@KN先生 2016-09-05 20:39:13
(转载,tytvb 时间:2016-09-05 20:24:23)
96年一个女大学生,刚到大城市,能够认识的往往是同乡,那个人在南京工作,独居。心情不好直接就过去聊聊天。当时没有通讯工具没法查,估计就在校园附近,开学不久搭讪认识的老乡。
凶手要上班的,时间紧任务重,所以折腾很多天才完成分解。
尸体放置那几天,猫来爬过,不是非常封闭的空间。
不是专门的砧板,普通木材垫着切,留下木屑。
烧水煮肉的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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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香蕉2014 2016-09-05 20:48:36
警方知道或者说警方调查过这个老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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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不爱说话,与同学沟通不多;再者,在大学,通常一个班的,或是一个寝室的人,都不一定知道对方的老乡几何……。刁死后,这条线大概也断了。
KN先生2016-09-05 20:53:45 发布在 天涯杂谈
@ty_呃452 2016-09-05 20:46:17
本人从凶手的心理轨迹出发分析本案,思路较为独特,请勿见笑。
1.凶手为什么在袋中特意加入三根手指?应该是隐含“三只手、扒手”之意,而且从法医照片来看,受害者手臂完整未斩断,明显不符合“锅太小”的判断,应该是有“你的手伸得太长了,拿了你不该拿的东西”之意,而一只手臂煮过一只未煮似乎有“作案之手应特别受到惩罚”之意,可见本案很可能与扒窃案相关。
2.凶手可能是案发前一年左右在公交车上遭遇年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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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香蕉2014 2016-09-05 20:57:38
太牵强,把人杀了还不够,还要留下三根手指暗示扒手,难道故意给警方留下线索?
在杀人前难道不问清楚,一年前刁还在家乡呢?丢了多少东西,这样残忍,若是这样就杀人,恐怕早杀了十个八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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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说”牵强了一点。
KN先生2016-09-05 21:06:38 发布在 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