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一批外国领事不被清朝理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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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中叶之前,中国是没有现在的这种平等外交的。由于中国实在是太强大太先进,亚洲没有能与天朝相提并论的国家,所以中国对外国的关系因形势和统治的需要,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朝贡的关系。

在中国的指南针和深海远航技术传到了欧洲之后,给欧洲人带去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终于使得他们能够踏出大陆,探索世界了。从中世纪的黑暗中走出来的人,迫不及待地追逐着光明与繁华,他们的目的地就是被称为震旦的中国。

因为之前的欧洲大陆从未出现过唯我独尊的文明,大家都是打来打去谁也打不服谁,所以欧洲人形成了平等的观念。在他们来到天朝之后,也带来了他们之前平等的外交模式。但是清朝政府不能理解不能适应,在最开始的时候尽量避免与他们进行政府间的接触。比如,西方国家派来的外交人员总是要求去北京、见皇帝。

这在他们看来是应当的事情,但是在清政府看来,这些简直是没有自知之明、无礼冒犯之举。但是又赶不走这些西夷,只能是尽量不与他们接触。1757年,乾隆下旨,令外国商人在广州一地贸易。这其实是个马后炮式的命令,早在他下旨之前,洋人们就已经自动聚集在广州了,广州是他们心目中的贸易天堂。不过,对朝廷来说,把洋人赶到广州,是因为那里远离北京,希望可以断绝洋人朝见大皇帝的念头。

那时的广州,没有官方承认的外国政府代表。清朝认为自己是天朝上国,别国人可以作为进贡的使者来华,完成任务后就该离开,而且使者没有资格与中国官员平等来往。其实,老早以前就有外国领事了,但是从未获得过清朝的承认。

1699年,一个英国人拿着国王委派他为总领事的文件来到中国,但是大清不把他当回事,弄得他在同胞面前很没有面子。1776年,法国国王任命一名商人为广州领事,以照顾法国人在广州的商业利益,但清朝同样对他不理不睬。

大清不承认是大清的事,有个领事身份总比没有身份好,外国商人对领事身份还是很看重的。1786年,一个英国人与东印度公司的大班公会发生矛盾,大班公会想强迫他离开中国,他拿出了普鲁士国王任命他为中国领事的文件,说自己是普鲁士国王的领事,要对方客气一点。大班公会顿时没了脾气。

其他商人看了,觉得当领事可以带来好处,所以会想方设法弄一份某国领事的任命书,带在身上,以备不时之需。就这样,一些商人成了热那亚、波兰、奥地利、丹麦、西西里等国的驻广州的领事,但他们的目的还是做生意,而不是处理外交上面的事务。

那时,领事不一定必须由本国人担任,比如瑞典领事,有时是瑞典人,有时是英国人。但是这些“领事”们无论怎样宣称自己代表某个国家、某个政府,清政府就是不承认他们的官方地位,只把他们看作是某家贸易公司的头,与大班的地位一样。通常情况下,来广州的外国船上,有两名或更多的商务代办,这些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安排船上货物的出售,购买回去要带的物品。一位能干的大班,必须具有商业才能,能应付各种复杂局面。



外国人多了,就会生出许多是非、甚至命案。不过洋人之间的纠纷,清政府一般懒得理睬,但洋人又总来鸣冤。实在没法了,清政府才会很不情愿地过问一下。如果是命案,无论怎样审判,都免不了一死,清朝政府秉承的司法理论是杀人偿命,没有商量的余地。

1773年,英国人司各特因杀了一名中国人,在澳门被起诉,葡萄牙法庭判他无罪。但移交给清朝官府后,立刻被处死。1780年,一名法国人杀死一名葡萄牙水手后,躲藏了起来。葡萄牙人来告状,官府不得不发出通缉令,这名法国人只好自首,官府立刻把他绞死了。1784年,“休斯夫人”号商船上的水手放炮时,意外地炸死了几名中国人,这名炮手立刻躲了起来。官府没有拿到他,就把船上的大班骗下船,扣为了人质。

为此,法国人、荷兰人、丹麦人、美国人与英国人一起抗议。结果不但没用,还适得其反,因为官府常把聚众与造反联系起来。官府很不高兴,传话给他们,两天之内不交出炮手,就不再供应食品,还要停止贸易,并进行有力还击。

我是歪歪怕我举手2021-02-13 17:00:05 发布在 煮酒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