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海州区法院李秀芬法官不按事实判案盼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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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以来,江苏连云港市法院系统及下辖法院有多人落马,中院原副院长赵伦同、执行局原局长周庆忠、海州区法院原副院长刘强、执行局原副局长盛海、法官王道军等因违法乱纪纷纷被查被抓,本应该给法官们敲响警钟,可是海州区法院女法官李秀芬却毫不在乎,不按事实凭常理来判案,导致租房人张冬霞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签订多年的合同无效,盼连云港市中院还租房人张冬霞一个公道 。
房东收百万元租房定金未退
2012年连云港市民张冬霞通过介绍,与王某【因诈骗被判多年】与王某签订了本市海洲区海宁中路8-3号楼面积900多平米租房合同,并及时到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在【房地产租赁契约】中双方约定租每月伍拾元,租赁期限2012年7月20日至2032年7月19日,还交纳租房定金壹佰万元。此后,张冬霞投资佰余万元进行装修,在没有违反合同下,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作教育培训使用至今。由于房东王某触犯法律被判入狱,王某的债权人以张冬霞所租的房屋是王某的财产为由,想将张冬霞赶走。 女法官不按事实凭常理判案 由于王某的债权人想通过司法途径拍卖张冬霞所租的房屋,导致张冬霞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在2020年12月29日,海州区法院女法官李秀芬在南京某女子监狱,通过视频提审王某,王某承认租金伍拾元,将,房租给张冬霞并拿了张冬霞的壹佰万至今 未还。此外王某还承认她与张冬霞非亲非故她是自愿将房屋每个月伍拾元租给张冬霞的张冬霞并未收取壹佰万元租房定金的利息。
李秀芬法官本因根据张冬霞与王某的租房事实,做出正确的判决,可她却不顾事实,以不和常理为由驳回张冬霞‘要求法院支持她与王某的租房合同的合法性。
有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张冬霞与王某签订的租房合同是自愿的且通过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审核备案,应该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5条双方自愿原则立场张冬霞与王某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受法律支持的,而且张冬霞对所租房屋一直占有使用符合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 26条 租赁使用权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 ,其使用权利能够排除执行,应予支持。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李秀芬法官不是依据事实办案,仅凭所谓的常理就下了判决,断章取义认定张冬霞签订的合同无效,完全背离了一名法官的本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李秀芬竟然在前不久被评定为连云港市优秀法官。张冬夏气愤地说,她还知道李秀芬办理别的案件时出现错误判决,她可提供受害人的电话号码。 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李秀芬法官不是依据事实办案,仅凭所谓的常理就下了判决,断章取义认定张冬霞签订的合同无效,完全背离了一名法官的本职。让人啼笑皆非的是,李秀芬竟然在前不久被评定为连云港市优秀法官。张冬夏气愤地说,她还知道李秀芬办理别的案件时出现错误判决,她可提供受害人的电话号码。随着连云港市中院开庭的临进,张冬霞期盼法院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还她公道!(王守护 左元长
王守护2021-02-07 22:28:4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还我公道
王守护2021-02-07 22:45:03 发布在 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