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 全民抓这伙法官,湖南省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核心证据造假
2001年,李菊华立《公证遗嘱》“房屋的产权…由儿子李矿继承”。 2002年,李菊华与饶XX签订《调解会议记录》,约定“饶XX付26000元…,房子归饶XX”,把房子卖了。
二审法院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是“李矿…的调解协议”; 高院再审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是…李矿、李体…的房屋转让处理协议”。
二审法院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是“李矿…的调解协议”; 高院再审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是…李矿、李体…的房屋转让处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