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四十,工薪阶层,不懂外语,移民海外买小农场过清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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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为此,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强调,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还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登记应公告无异议
对于农村住宅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等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通知》也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导致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这位负责人称,《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分时间段处理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宅基地分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具体登记规定包括: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确权登记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他说,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这位负责人强调,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对于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至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
“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该负责人强调,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妇女及进城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一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应予以保护”的规定,《通知》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国土部: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为此,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强调,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还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登记应公告无异议
对于农村住宅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等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通知》也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导致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这位负责人称,《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分时间段处理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宅基地分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具体登记规定包括: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确权登记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他说,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这位负责人强调,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对于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至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
“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该负责人强调,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妇女及进城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一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应予以保护”的规定,《通知》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看来,小产权房,私下交易的农村土地,以后会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
我有个疑问,如果是99年以后交易的土地或房产,但在本次政策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房产证的,那现在国家现在还承认这个证吗?
我有个疑问,如果是99年以后交易的土地或房产,但在本次政策发布之前已经取得房产证的,那现在国家现在还承认这个证吗?
去年年前最后一次去农贸市场闲逛,发现一个本地大妈居然在卖“老抱子”,旁边还跟着两只刚出生不久的小鸡崽。
大喜过望。
因为我们一直担心前面买的两只母鸡不下蛋,或者下蛋却不抱窝。
理工男说,抱过的鸡再抱的可能性应该更大些。
于是一分钱价没讲,兴高彩烈地把这一家三口捧回了家。
抱鸡很凶,见人就叨,小鸡很警惕,不离开母亲半步,我隔着老远拍下了这唯一的一张合影。
大喜过望。
因为我们一直担心前面买的两只母鸡不下蛋,或者下蛋却不抱窝。
理工男说,抱过的鸡再抱的可能性应该更大些。
于是一分钱价没讲,兴高彩烈地把这一家三口捧回了家。
抱鸡很凶,见人就叨,小鸡很警惕,不离开母亲半步,我隔着老远拍下了这唯一的一张合影。
为什么说是唯一呢?
因为第二天早上天蒙蒙亮,听见小鸡惨叫,急忙跑出去,已经晚了,洋葱一脸惊恐地看着脚边的死小鸡。
“主......主人,我......我什么也没干,我就追着它们玩玩,一不小心踩了它一脚,喂,小毛球,你快起来啊。”
为这事我们心疼了半天,洋葱挨了一顿打,后来它再也不敢追小鸡了。
幸存的小鸡成了独生子女,鸡妈妈每天寸步不离地带着,还好一直安全地长到了现在。
因为第二天早上天蒙蒙亮,听见小鸡惨叫,急忙跑出去,已经晚了,洋葱一脸惊恐地看着脚边的死小鸡。
“主......主人,我......我什么也没干,我就追着它们玩玩,一不小心踩了它一脚,喂,小毛球,你快起来啊。”
为这事我们心疼了半天,洋葱挨了一顿打,后来它再也不敢追小鸡了。
幸存的小鸡成了独生子女,鸡妈妈每天寸步不离地带着,还好一直安全地长到了现在。
后来小猫也曾去偷袭过小鸡,然而马上被凶猛的老抱子给叨得落荒而逃。
大公鸡一直不喜欢这只小鸡,(我们悲伤地猜测多半是只公鸡,长大了就是大公鸡的竞争对手。)总想找机会叨它,导致抱鸡来的第一天就耸起脖子上毛和大公鸡打了一架。
见过母鸡和公鸡打架吗?我是第一次见。
而且这只抱鸡是本地土鸡,体型偏小,但打起来架来可一点不弱。
护犊的母亲,勇气惊人。
这种本地土鸡喜欢外出觅食,胆小,擅飞,刚孵出来一个多星期的小鸡就能跟着妈妈飞到近半米高的树枝上睡觉。我实在不明白毛都没几根它用什么飞起来的,但它真的就是飞起来了。
养了一段时间后,我和老公一致同意,这种鸡其实就是半驯化的鸟类。
朋友告诉我说,抱鸡不带小鸡了以后,要休息一段时间才会下蛋。可是这只抱鸡放任小鸡后的第二天就开始下蛋了。
一开始,没动它的蛋,鸡窝里攒了六个蛋后,我们捡走五个,只留了一个,没想到这鸡数学好得很,发现蛋少了,立马炸毛,满世界找蛋,找不到就直接玩消失。
消失了大半天后,终于回来了。
不过从那天起,我们再也找不到它把蛋下在哪儿了。
大公鸡一直不喜欢这只小鸡,(我们悲伤地猜测多半是只公鸡,长大了就是大公鸡的竞争对手。)总想找机会叨它,导致抱鸡来的第一天就耸起脖子上毛和大公鸡打了一架。
见过母鸡和公鸡打架吗?我是第一次见。
而且这只抱鸡是本地土鸡,体型偏小,但打起来架来可一点不弱。
护犊的母亲,勇气惊人。
这种本地土鸡喜欢外出觅食,胆小,擅飞,刚孵出来一个多星期的小鸡就能跟着妈妈飞到近半米高的树枝上睡觉。我实在不明白毛都没几根它用什么飞起来的,但它真的就是飞起来了。
养了一段时间后,我和老公一致同意,这种鸡其实就是半驯化的鸟类。
朋友告诉我说,抱鸡不带小鸡了以后,要休息一段时间才会下蛋。可是这只抱鸡放任小鸡后的第二天就开始下蛋了。
一开始,没动它的蛋,鸡窝里攒了六个蛋后,我们捡走五个,只留了一个,没想到这鸡数学好得很,发现蛋少了,立马炸毛,满世界找蛋,找不到就直接玩消失。
消失了大半天后,终于回来了。
不过从那天起,我们再也找不到它把蛋下在哪儿了。
另外两只母鸡,一只是小黄鸡。
(是不是跟国内的家鸡很象?)
几只鸡里它脾气最好,从不叨别的鸡,也最勤劳,每天觅食的时间最长。
来农场快一个月了,一直没下蛋,我们正在嘀咕。
某天,大公鸡忽然飞到鸡棚顶上,不停地发出“咯咯嗒,咯咯嗒”的叫声。
奇怪,按常理不是母鸡下完蛋会咯咯嗒吗?怎么公鸡也会?
两天后,小黄鸡在蛋窝里蹲了片刻,下出了它鸡生中的第一个蛋。下完蛋后,一声不吭,急急忙忙跳下来找虫吃去了。
原来那天大公鸡是在郑重宣布:“我家爱妃有喜了。”
从那天以后,小黄鸡进入了一天一个蛋的模式。
更让我们惊喜的是.......
几乎每个都是双黄蛋。
我还是在很小的时候见过我家养的某只鸡下过一个双黄蛋。象这样天天下双黄蛋的,少。为了奖励小黄鸡,那段时间,我们天天给它刨好多蚯蚓吃。
(是不是跟国内的家鸡很象?)
几只鸡里它脾气最好,从不叨别的鸡,也最勤劳,每天觅食的时间最长。
来农场快一个月了,一直没下蛋,我们正在嘀咕。
某天,大公鸡忽然飞到鸡棚顶上,不停地发出“咯咯嗒,咯咯嗒”的叫声。
奇怪,按常理不是母鸡下完蛋会咯咯嗒吗?怎么公鸡也会?
两天后,小黄鸡在蛋窝里蹲了片刻,下出了它鸡生中的第一个蛋。下完蛋后,一声不吭,急急忙忙跳下来找虫吃去了。
原来那天大公鸡是在郑重宣布:“我家爱妃有喜了。”
从那天以后,小黄鸡进入了一天一个蛋的模式。
更让我们惊喜的是.......
几乎每个都是双黄蛋。
我还是在很小的时候见过我家养的某只鸡下过一个双黄蛋。象这样天天下双黄蛋的,少。为了奖励小黄鸡,那段时间,我们天天给它刨好多蚯蚓吃。
土鸡蛋真好吃,就是少了点。
那只胖芦花,一直到现在都不下蛋。
那,就是它。
(贪吃,霸道,坏脾气,眼神好,光长肉不下蛋的胖芦花。)
如果你仔细看,会发现它脖子上没毛,伸手去摸,脖子上那块的皮肤很烫,我猜它是以此来散热的。这是另一种本地鸡,见过同样品种的小鸡,只有翅膀上有几根毛,伸着双只长腿,光着屁股到处跑。以现在的情况看,很可能是肉鸡品种。
芦花有多贪吃呢?
如果早上七点我们还没起床喂鸡,它就会冒死穿过洋葱的封锁线,跑上二楼阳台,站在门口敲门。
“玉米,玉米,玉米,玉米,玉米,玉米......。”
那只胖芦花,一直到现在都不下蛋。
那,就是它。
(贪吃,霸道,坏脾气,眼神好,光长肉不下蛋的胖芦花。)
如果你仔细看,会发现它脖子上没毛,伸手去摸,脖子上那块的皮肤很烫,我猜它是以此来散热的。这是另一种本地鸡,见过同样品种的小鸡,只有翅膀上有几根毛,伸着双只长腿,光着屁股到处跑。以现在的情况看,很可能是肉鸡品种。
芦花有多贪吃呢?
如果早上七点我们还没起床喂鸡,它就会冒死穿过洋葱的封锁线,跑上二楼阳台,站在门口敲门。
“玉米,玉米,玉米,玉米,玉米,玉米......。”
大公鸡和胖芦花本来是一家的,所以刚来的时候,它俩挺好,总是一起出去找虫子。
没过几天,大公鸡就被胖芦花的坏脾气气跑了,转去与温柔的小黄鸡双入双出了。
没过几天,大公鸡就被胖芦花的坏脾气气跑了,转去与温柔的小黄鸡双入双出了。
现在来说说我家蒜头,传说中的别人家的猫,我终于也能见识到了。
大年初二那天,老公从农场回来说,小猫居然抓了只老鼠放在地上。
我第一反应是:“啊,农场居然有老鼠,我怎么从来没看到?”
接着马上想起以前听人说,有些聪明的猫会报恩,这可是传说中别人家的猫啊,居然这种千载难逢的会给主人捉老鼠的猫叫我碰上了。
我马上问:”你怎么处理老鼠的?“
老公:”拿给洋葱,它不敢吃,后来只好给鸡吃了。“(洋葱这个名副其实的怂货。鸡这帮子名副其实的吃货。)
我:”啊,这样小猫会失望的?“
老公:”那怎么弄?“
我:”你吃啊,它是怕你饿死,专门给你捉的,人家蒜头一片苦心,所以你要当着它的面假装吃掉,它才会高兴。“
老公:”......“
我:”拍照没?“
老公:”忘了。“
我:”......“
又过了两个星期。
老公:”今天小猫又叼了只小鸟给我,已经死了,不知道是它弄死的,还是它在哪里捡的?“
我:”你吃了没?“
老公:”.......“
我:”拍照没?“
老公:”忘了。“
我:”......“
又过了两星期,某天早上,老公刚起床,忽然叫道:“老婆快来看犯罪现场。”
我揉着眼睛跑到客厅,看到了下面这惊悚的一幕,幸好这回记得拍下来了。
警告,以下画面比较血腥。
大年初二那天,老公从农场回来说,小猫居然抓了只老鼠放在地上。
我第一反应是:“啊,农场居然有老鼠,我怎么从来没看到?”
接着马上想起以前听人说,有些聪明的猫会报恩,这可是传说中别人家的猫啊,居然这种千载难逢的会给主人捉老鼠的猫叫我碰上了。
我马上问:”你怎么处理老鼠的?“
老公:”拿给洋葱,它不敢吃,后来只好给鸡吃了。“(洋葱这个名副其实的怂货。鸡这帮子名副其实的吃货。)
我:”啊,这样小猫会失望的?“
老公:”那怎么弄?“
我:”你吃啊,它是怕你饿死,专门给你捉的,人家蒜头一片苦心,所以你要当着它的面假装吃掉,它才会高兴。“
老公:”......“
我:”拍照没?“
老公:”忘了。“
我:”......“
又过了两个星期。
老公:”今天小猫又叼了只小鸟给我,已经死了,不知道是它弄死的,还是它在哪里捡的?“
我:”你吃了没?“
老公:”.......“
我:”拍照没?“
老公:”忘了。“
我:”......“
又过了两星期,某天早上,老公刚起床,忽然叫道:“老婆快来看犯罪现场。”
我揉着眼睛跑到客厅,看到了下面这惊悚的一幕,幸好这回记得拍下来了。
警告,以下画面比较血腥。
这红袋子本来是我头天晚上放在那里给它玩耍的,现在成了屠宰场了,被蒜头猎杀的是一只小鸟。
旁边站着一脸骄傲的蒜头。
”铲屎官,我长大了,可以养家了,喏,这些是我抓来给你的,快趁热吃吧。
蒜头完全不象我以前在深圳养的宅猫,它是一只货真价实会爬树,会捉老鼠的农场猫,晚上经常会彻夜不归,谁也不知道它倒底在外面干嘛?
我想起以前看过一篇文章,说猫是鸟类的杀手,世界上有几十种鸟类都是被猫捕杀到灭绝的。
现在最让人担心的是那只半大的小鸡,它看起来跟小鸟象极了,蒜头整天盯着它,不知在打什么主意。
现在最让人担心的是那只半大的小鸡,它看起来跟小鸟象极了,蒜头整天盯着它,不知在打什么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