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将这些恶魔拿下,拭目以待!

楼主:Jsnjwm 字数:8966字 评论数:38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这是路对面某单位大门口摄像头拍摄的事发经过,不是南京交管局道路监控所拍摄。


不要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对于普通交通肇事,交管局会提供道路监控,还原事故经过,认定事故责任。而此次肇事事件,南京交管局一反常态,拒不提供监控视频,坚称没有监控,而肇事地点的上空,就是交管局的监控摄像头。(如图)


为什么南京交管局要封锁监控?如果不是故意伤人蓄意谋杀,又何必如此这般不顾体面耍无赖?大厅里,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很多,人人都在排队调取监控,为什么偏偏到了受害者这里,就没有了监控?数月后,法院调取事故档案,也没有调取交管局的监控,为什么没有不解释。一个执法机构,一个司法机构,你们究竟那根筋搭错了,究竟要替肇事者隐瞒什么?

再说交管局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违章闯红灯,遇红灯不减速从背后袭击受害者,肇事后拒不送伤者去医院就医,强行驾车逃逸等等,这些恶劣事实,南京交管局统统无视,最后认定:双方都是疏于观察,肇事者负主责,受害者负次责。这是要干嘛?

凡是人,眼睛都长在前面,怎么去观察后面?违章闯红灯负全责,遇红灯不减速从背后撞人负全责,拒绝送伤者去医院就医属性质恶劣,强行驾车逃逸须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基本常识,南京交管局都不具备,你到底执的是那家的法?

由于受害者无法接受这种荒唐的认定结果,于是,与交警多次交涉,要求重新认定,而交警却卯足了劲把受害者往法院推,要受害者去法院打官司,让法官裁决。

再看肇事者,肇事后没有一丝歉意,没有说过一声对不起,没有花过一分钱。事后谈赔偿,坚称要法院裁决,对法院裁决充满了十二分的自信。就是不知道他的这个自信来自何处。

无奈之下,受害者被迫于去年12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8个多月,开庭3次,于今年8月中旬,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其中,对事故认定的结论是:“交警七大队的事故认定符合事实,且有相关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依法予以确认。”(如图)


符合什么事实?有什么法律依据?这简直就是在放狗屁。在法院,受害人要求法院调取交管局监控,而法官却总是含含糊糊不予正面回答,为什么没有监控不予解释。即便没有监控,即使你按受害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来裁决,也不可能得出“符合事实”的结论。交管局不清楚人的眼睛长在何处,你法官难道也不清楚?他不知道违章闯红灯要负全责,你法官应该知道;他不明白背后袭击他人要负刑事责任,你法官应该明白法制的初心就是要惩恶扬善。

再说判决书中,关于赔偿金的判决。最后一次(第3次)开庭,庭审确定的赔偿金是37.7万,而判决书中变成了1.91万。如此大的变动,法院不支声不支气,不经过庭审辩论,不做任何解释,就这样做成了既成事实,你这是要干嘛?人家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无话可说,庭审结束前,又明确表态无异议。你法院凭什么要把37.7万整成1.91万?

一个为罪犯开脱刑事责任,一个为罪犯开脱经济责任,这中间还穿插着2B法医出具的违规鉴定,再加上受害者单位领导发动同事劝阻维权……这么大的一盘棋,绝不是一般的黑恶组织黑恶势力能够下得出来的,要操控这个大局面,手中权力必须足够大。尤其在高压反腐败之下,要雇凶害人,又要操控认定书、鉴定书、判决书的,只能是那些有权有势的资本大鳄,何时将这些恶魔拿下,拭目以待!
Jsnjwm2022-09-04 21:49:09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南京有大鱼


Jsnjwm2022-09-04 22:17:11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事故处理大厅,等待处理事故的人很多,都在填表排队申请调取监控,唯独到了本案,南京交管局一反常态,拒不提供监控视频,坚称没有监控。没有监控这是啥,现在,执法者不要脸已经发展到了极点。
Jsnjwm2022-09-04 22:23:58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一个为罪犯开脱刑事责任,一个为罪犯开脱经济责任,这中间还穿插着2B法医出具的违规鉴定,再加上受害者单位领导发动同事劝阻维权……这么大的一盘棋,绝不是一般的黑恶组织黑恶势力能够下得出来的,要操控这个大局面,手中权力必须足够大。象一般的厅局级权力,肯定是难以胜任。最起码,也得是副省级副部级以上的大官僚大资本才能够运筹帷幄,就是不知道江苏省南京市有多少省部级的资本大鳄,你们除了黑恶腐败,还会干什么鸟事?‎
Jsnjwm2022-09-05 08:59:4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大家看看肇事者的身手,哪里象是意外撞人?
完成偷袭任务后,龙头往左一歪,然后就开始把事先准备好的说词拿出来狡辩:“你影响我直行,是你违章。”直到法庭上,仍然是这副论调。
Jsnjwm2022-09-05 13:07:5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一个凶犯作案,两个特色主义构建的法治机构帮其逃脱罪责,这三方组合起来,彰显的时候什么特色,一目了然——黑恶+腐败。
Jsnjwm2022-09-05 13:11:13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一个凶犯作案,两个特色主义构建的法治机构帮其逃脱罪责,这三方组合在一起,就彰显了当代最炫丽的特色——黑恶+腐败。
Jsnjwm2022-09-05 20:39:5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今天下午,法院来电话,在得知受害人仍然坚持要看交管局的监控视频后,又出面找交管局协商,而交管局的回复仍然是:没有监控。最后,法院告知受害人,法院也没有办法。
Jsnjwm2022-09-05 20:44:27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即便没有交管局的监控,即使你法院按受害人提供的监控视频(如下图)来裁决,也不可能得出“符合事实”的结论。
交管局不清楚人的眼睛长在何处,你法院难道也不清楚?他不知道违章闯红灯要负全责,你法院应该知道;他不明白背后袭击他人要负刑事责任,你法院应该明白法制的初心就是要惩恶扬善。
从原告受害人对法官的观察来看,不象是法官犯糊涂,而是其背后的黑恶势力极其嚣张。他们手中究竟有多大的权力,是副省鸡还是正部鸡,有待揭秘。

Jsnjwm2022-09-05 20:55:28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为什么南京交管局要封锁监控?如果不是故意伤人蓄意谋杀,你藏着掖着想干嘛?
Jsnjwm2022-09-06 07:02:52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最后一次(第3次)开庭,庭审确定的赔偿金是37.7万,而判决书中变成了1.91万。如此大的变动,法院不支声不支气,不经过庭审辩论,不做任何解释,就这样做成了既成事实,你这是要彰显资产阶级专政的黑恶腐败,还是要展示中国特色的肮脏无耻?人家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无话可说,庭审结束前,又明确表态无异议。你法院凭什么要把37.7万整成1.91万?你是罪犯的帮凶,还是黑恶组织的会员?这究竟是你法院在判决,还是你背后的黑老大在作怪?
Jsnjwm2022-09-06 07:06:31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一个为罪犯开脱刑事责任,一个为罪犯开脱经济责任,特色主义构建的特色司法体系、法治机狗、法治制度,就这样毫无遮拦的展示了自己黑恶腐败的丑陋嘴脸。
Jsnjwm2022-09-06 07:13:08 发布在 天涯杂谈
说说最后一次(第三次)庭审。焦点是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确定诉讼请求(赔偿金)。
受害者手上有2个伤残鉴定证书,一个是工伤9级伤残鉴定书,还有一个是法医鉴定的无伤残等级证书。
庭审前一天,受害者上网调取法医所依据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来浏览,不看不知道,一看一目了然。该《分级》标准第2条明确规定,工伤鉴定是规范性文件,必须引用,必不可少,适用于司法鉴定标准。并且,5大权威部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就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就是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
第二天,开庭后,受害者将打印出来的该法律依据递交法官核实,法官当庭用手机核对无误,无话可说,被告亦无话可说。然后,就是明确诉讼请求,9级伤残+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其它,共计赔偿金37.7万。庭审结束前,法官又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还有什么话要说,原告要求法院公正裁决,被告则明确表态,无异议。
结果,拖了24天,法院寄来的判决书中称,9级伤残赔偿,无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这怎么能叫无法律依据?工伤鉴定是按国家标准做出的鉴定,法医鉴定是行业鉴定,公共安全行业鉴定理应认同国家鉴定,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并且,《分级》标准第2条也着重强调了这个规则,而法院判决书却无视法规乱下结论。你究竟是那个国家的法院?
法院不认可国家标准,法医鉴定高于国家鉴定,这分明就是要踩在国家头上,另立王国,搞分离,除此而外,找不出其它解释。
再说,一个法医,他拿什么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谁能保证法医鉴定不受资本权钱黑恶势力的干扰?如果他真的是秉持科学、公正、诚实的原则,又岂能整出个无伤残等级的鉴定书?有些人手中的自由民主权力真的是大得离谱,连国家你都不认,你到底要认谁?
Jsnjwm2022-09-06 13:43:53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受害人向法院递交了以下二份资料,以论证工伤鉴定就是司法鉴定的标准。 而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鉴定是违法违规的非法鉴定。没料,法院在判决书中却妄称,受害人的9级伤残赔偿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认可”。这二份资料难道不是法律依据?
法官呀法院,你们要点脸行不,要让别人敬畏,首先自己品行要端正,怎可睁着眼睛说瞎话。



Jsnjwm2022-09-06 20:57:32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判决书中,将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赔偿,说成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其理由是,受害人享受了工伤待遇,收入没有减少,所以,侵权人可以不予赔偿。
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工伤赔工伤,侵权赔侵权,并且,法院应予以支持。受害人专门将此法律依据打印出来递交法院,并专门写了辩护词进行辩护。结果,法院却硬要将劳动法与民法对立起来,用劳动法来为侵权伤害买单,这是在干嘛?这无疑是在糟蹋劳动法,把一部好端端的劳动法强行至于不仁不义的地步,同时,也是在明目张胆的纵容侵权伤害行为。
如此判决的结果,无非就是要让侵权伤害泛滥成灾。见过邪恶的,就是没料到法院尽然会如此肆无忌惮的糟蹋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不知道还有多少法律,被法官法院糟蹋的面目全非。
Jsnjwm2022-09-06 21:21:4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一直很奇怪,既然没有监控,南京交管局怎么能认定肇事者是“疏于观察”?你凭什么排除肇事者不是在故意伤害、蓄意谋杀?
Jsnjwm2022-09-06 21:44:13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既然没有监控,南京交管局怎么能认定受害人也是“疏于观察”?你是大脑少一窍,还是在执行省部级的密码指令?
Jsnjwm2022-09-06 21:47:3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受害人在医院手术后,由于对事故认定难以接受,于是选择了拨打江苏省12388(国家监察委)举报,而国家监察委却拒不接受受害人反映情况,反而要求受害人提供交管局交警有没有贪赃枉法,这令受害人一头恼火,忍不住开喷:有没有贪赃枉法、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滥用职权、有没有徇私舞弊,不是老百姓能够提供的,权力在你们监察委的手中,需要你们去监察,你们不监察,说明你们也是不作为,乱作为的东西。然后,结束了本就没报任何希望的举报。
Jsnjwm2022-09-06 21:54:51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再来说说法医鉴定。由于法院法官不认可受害人按国家标准做出的工伤鉴定证书,受害人只好去法院摇号指定的第三方鉴定中心做法医鉴定。
鉴定中心的一个30岁左右的老江湖法医,上来什么都不看,既不看病历CT片,也不做任何检查检验,直接就抛出了不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受害人赶快拿出工伤鉴定证书,并请求法医看看受伤部位,做个检查,而法医很干脆,就这个结果,你想要,就去交钱出报告,你也可以放弃,并强调,无论去哪个鉴定中心,都是这个结果,他完全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要不要这个鉴定报告?受害人反复思考,最终决定,要。因为,只有拿到这个证书报告,才可以向社会展示特色主义构建的司法体制、司法体系、司法鉴定是什么东西。
等了10几天,法医的鉴定报告寄来了(如下图)

既然法医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给受害人做鉴定,为何要无视第二条的规定(如下图),是法医大脑残疾,还是法医在徇私枉法?就是不知道,法医究竟受哪个黑恶组织操控,否则,你怎么可能不知道工伤鉴定是规范性文件,司法鉴定必须引用。

Jsnjwm2022-09-07 20:59:3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工伤鉴定致残等级9级,而法医看都不看受害人的情况,就做出了不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这要不是在从事黑社会活动,还能是什么?


Jsnjwm2022-09-07 21:21:30 发布在 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