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罚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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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罚淫律》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善则吉02022-07-28 23:50:49 发布在 莲蓬鬼话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转)
善则吉02022-07-29 10:02:21 发布在 莲蓬鬼话
善则吉02022-08-01 15:54:56 发布在 莲蓬鬼话
文昌帝君戒淫宝训(白话文)
常听说茫茫业海之中,最难断除的就是色欲;滚滚红尘里,世人最容易触犯的就是邪淫。叱咤风云的盖世英雄,为此而亡身丧国;才思横溢的文人雅士,为此而身败名裂。无论是从前还是现在,都是一个道理;无论是聪明之人还是愚蠢之辈,都难逃这一规律。何况现今社幷会,丧德灭伦之风更加炽盛,从古以来的道德准则已经沦亡。轻狂的愚人,固然喜欢沉溺于灯红酒绿,而有智慧根性的文人,也去爱怜风尘场中人。越说克制欲念,而欲念越加滋长,越说戒除邪淫,而淫心倍加增强。在路上遇到美貌异性,总是情不自禁,目注千番;偶然巧逢俏丽佳人,便柔肠百转,神魂颠倒。心神被形骸所役使,意识被情爱所牵缠。遇到偶尔插花戴草的老妇,居然也能把她想象成貌若西施;见到稍稍薰香打扮的丑陋女子,也会迷恋不已,忘掉其东施之形。
岂知淫恶之罪,天地难容,神明震怒!凡是毁人节操,自己的妻女必受同样的偿债,玷污别人名声,自己的子孙也会遭受报应。绝嗣的坟墓里,埋的无非是轻薄狂生;妓女的祖宗,都是寻花问柳的浪子。本来命中应当富有的,则玉楼削去禄籍;本来命中应当显贵的,则金榜除掉名字。活着的时候,遭受各种刑罚;死去之后,堕入三途受苦。风流时的卿卿我我,到此一切成空;过去的雄心壮志,如今又在何处?
普劝青年志士,知识名流,早发觉悟之心,破除色魔之障!要知道,芙蓉粉面,都是带血肉的骷髅;美貌红妆,无非罩了华衣的粪桶。纵然面对如花似玉的女人,都要当作姐妹或母亲看待。没有触犯过邪淫的人,务必深加警惕,千万不要失足;曾经触犯邪淫,造作下罪恶的人,应当立即回头,痛改前非!最后,祈望读者辗转流通宣传,互相劝化开导,必定要使处处齐归觉路,人人同出迷津。
善则吉02022-08-01 15:55:12 发布在 莲蓬鬼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