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医生盗用我身份工作23年继续霸占不给》后续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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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女医生冒用别人名字报考学校,工作22年仍在使用,被冒用者认为影响了婚姻家庭,警方称系双方监护人造成,双方相互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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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3 · 西南商报深度报道官方账号

8月21日,有网友发帖实名举报称,黑龙江绥化市一女医生曾冒用她的名字报考中专学校。记者调查发现,该女医生工作22年后仍在使用当初冒用的那个名字,警方认为这是双方父母造成的,系双方相互冒用,户政部门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

发帖女子曹艳娥。受访者 供图

这名发帖女子叫曹艳娥,身份证显示出生时间是1978年6月,住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

8月21日,她对记者介绍说,冒用她名字的女子叫李琴(化名),出生于1978年11月,她俩原来是同村人,两家相距大约1公里远,她们父母也相互认识。

她回忆称,1995年4月的一天,李琴母亲来到她家,与她父母商量后将她家的户口本拿走了,后来她父母多次追要,对方过了很多年才归还他们。

“2004年的一天,李琴的家人给了我一张一代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全变成了她的。”曹艳娥说,那张身份证上只有照片才是她的。

曹艳娥的一代身份证。

她称,直到2008年,“李琴的家人才把我们家的户口本还回来,但上面没有我的名字,我的户口被神秘迁走了,因为没有户口,我的那份土地被收了回去。”

第二年,曹艳娥与当地一名姓陈的男子相识,后来用李琴的名字和身份信息登记结婚。

她伤心地说,“我明明叫曹艳娥,但结婚证上的名字却叫李琴,感觉受到了极大侮辱,这种烦恼一直困扰着我们。”

“这件事严重影响了我在土地分配、办理婚嫁、购买保险、个人经营、合作医疗等方面的正常活动。”曹艳娥说,这些年来她一直在奔走,希望相关部门归还她的原始户籍,恢复她的真实身份,找回属于她的那份土地并确权,同时要求赔偿她的各类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事至今已过去20多年,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是否真如曹艳娥所说她的名字被人冒用?

8月22日,记者致电当事人李琴尾数为730的手机求证,当对方获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开始表示“我把情况给你说一下。”后来,电话突然挂断。记者多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李琴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卫健委一家下属单位的医生。该单位一名员工称,平时同事都叫她曹艳娥,“她签到薄上的名字也叫曹艳娥,这个名字她一直在使用。”

曹艳娥说,这些年来她一直通过实名举报和网上发帖等方式,希望相关部门解决她的这些诉求。

曹艳娥当初的二代身份证。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一知情民警称,此事引起北林警方高度重视,他们抽调人手对曹艳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3月15日上午,北林公安分局纪委对李琴进行了调查。

调查中李琴称,她的职务是医生,大专文化,出生时取名叫李琴。

“后来为什么改名字了,你和曹艳娥是什么时候换的名字?”调查时民警问道。

李琴称,因为不好养活,两家父母商量同意后,把她和曹艳娥的名字互相对换了,“时间我记不清楚了,大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

她又称,1995年7月,她用曹艳娥这个名字考到山东泰安人口学校,就把户口从老家的新华派出所迁到学校,在学校期间她用曹艳娥这个名字办理了身份证,3年中专毕业后,她把户口迁回来直接落到一个派出所。

她回忆说,2010年她和曹艳娥的土地都被占了,“她找我要我的占地钱,我没有给她,她就开始找我闹,我问她想干啥,她也不说。”

2013年8月20日,北林区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关于我辖区新华乡居民曹艳娥与李琴户口信息纠正一事,曹艳娥原信息名李琴,同新身份证号共属同一人,李琴原信息名曹艳娥,同新身份证号共属同一人,呈请各有关部门接洽为盼。”

关于曹艳娥谈及的她的第一张一代身份证的事,2013年10月16日,新华派出所内勤民警王福臣在一份情况说明中称,先由村里开具证明,同时附有照片和户口本,到派出所换证明,并由民警签字再到户政科办理快证,“当时我正在管理内勤,是否本人亲自办理,因时间长我记不清楚,第一代身份证存根档案,在办理二代证第四年时,由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各派出所自行销毁。”

曹艳娥被纠正后的二代身份证。

曹艳娥告诉记者,2014年2月25日,北林公安分局用她的身份信息给她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并派人把那个身份证送到她家中。

记者采访得知,2017年8月2日,曹艳娥向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提出,李琴侵犯了她的公民个人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要求恢复真实身份,注销李琴假借她的身份名义取得的毕业证书,撤销她现有的工作职务,收缴她工作期间的非法所得。

曹艳娥同时要求追究该局有关人员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证件、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她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同年9月30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公安分局在给她的一份答复意见书中称,经审查,曹艳娥与李琴原来都是当地新华乡村民,1995年李琴报考中专学校时,由于受到当年报考政策限制,用自己的姓名无法再次报考,李琴的母亲便找到曹艳娥父母商量,打算借用她的户口薄,用她的身份信息为李琴报名,参加招生考试。

后经曹艳娥父母同意,李琴用曹艳娥的身份信息报考,并于当年考入山东省泰安人口学校。

1995年9月11日,李琴的母亲持曹家提供的户口薄姓名以及李琴的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新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任新华派出所内勤民警王国林(2005年病逝)依据当时户政部门户口管理规定予以办理,“李琴母亲证实,民警王国林在为她办理户口迁移时,对曹艳娥和李琴相互冒名一事并不知情。”

1998年,李琴以曹艳娥的身份毕业后,被分配到绥化市原计生委工作,2000年9月18日,她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落到该局一派出所辖区内,该派出所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为她落户属正常办理落户。

2004年,曹艳娥使用她的照片,冒用李琴的户籍信息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2009年3月16日,她用该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但曹艳娥称办理该身份证时不知情,从来没有用过第一代身份证,与事实不符。2010年2月,曹艳娥到新华派出所拍照办理二代身份证,并换领了二代证。

调查称,曹艳娥与李琴互相冒名顶替别人户口的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因已过追诉时效期,故不予追究。

“你提出注销李琴假借你身份名义取得的毕业证书,撤销其现在的工作职务等要求,非我局管辖。”该调查说,2014年2月13日,该局将此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北林区教育局、北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并于当天送达。

调查同时称,该局户政部门调查认定她俩属于相互冒用对方户籍信息,但双方互相冒用的户籍信息及在冒用过程中所办理的身份证都已经被注销和作废,曹艳娥所保留的冒用过程中所办理的姓名为李琴的身份证,该局户政管理大队通知她属于收缴物品,但她一直不上交,李琴冒用的身份证也一直未上交,至今未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的身份证。

至于曹艳娥要求追责的问题,该调查称,2017年8月2日,已转该局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关于要求赔偿的问题,可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调查认定,曹艳娥与李琴两人相互冒用对方姓名,是其双方监护人造成的,不存在户籍部门擅自更改曹艳娥户籍信息并挪给她人使用的问题。

曹艳娥对这份回复不服,2018年4月16日,她请求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局复查,除要求撤销北林区公安分局的那个回复外,还要求对冒用她身份的李琴以及北林区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户籍民警王福臣立案调查,依法追究两人刑责,恢复她的原始户口和身份信息,同时要求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同年5月24日,绥化市公安局经复查认为,北林区公安分局针对她提出的诉求所作出的答复不够全面,调查处理工作仍有需补充完善之处,该局决定撤销那份答复,由北林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或警种依法依规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后,再给予答复或告知。

时间已过去两年,此事进展如何呢?

记者致电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方称不方便说这件事。

记者注意到,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区公安分局曾在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曹艳娥与李琴于1995年4月经双方家长同意,两人开始非法冒用对方身份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北林警方调查认定的此事系双方相互冒用的结论,曹艳娥称,她根本没有冒用李琴的身份信息和名字去做任何事,自己是受害人,事发至今她从未收到对方的道歉。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李祥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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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使者382021-12-19 08:18:47 发布在 天涯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