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炀帝时期对“福手福足”的百姓有啥处罚措施吗
十六年七月敕。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自隋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无赖之徒。尚习未除。故立此例。《唐会要·卷三十九》
李世民曾经下诏对自断手足以逃避征戍的百姓进行处罚,好奇隋炀帝时期有没有类似的政策
李世民曾经下诏对自断手足以逃避征戍的百姓进行处罚,好奇隋炀帝时期有没有类似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