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形式问题浅说

楼主:郭戍华2020 字数:2102字 评论数:3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新诗声律例说(51)》


郭戍华


关于新诗的形式问题,从新诗抛弃华夏千年传统格律,借鉴西方现代诗而走向白话自由体那天开始,就存在种种不满、批评、争论和探索新格律的努力。要厘清这个问题,恐怕先要放下个人偏爱好恶,搞明白诗为何物,包括诗的形式构成及其作用。

关于诗的定义,可以有许多种,因为概括的角度不同。

但我以为,所有人都不可否认的一个定义是,诗是一种刻意利用语音元素——节奏、韵色、声调、轻重、长短等等,构造独特的声音形式,并以这些形式表情达意的语言艺术。

即便是今日主张极端自由体的新诗人们,也不能否认我的上述定义。否则,他就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你虽然否定押韵,否定声调作用,否定音节排列规律,但你为何还要分行书写呢?

他肯定不会说是为了浪费纸张!有可能的回答是“建筑美”,或干脆说纸面游戏。但为何散文就不需要“建筑美”之类的纸面游戏呢?这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其实真正诚实的回答只有一个:没有了刻意利用语音构诗元素——节奏、韵律、声调以表情达意的体裁规定性,再不分行,就没人承认你写的东西是诗了。换言之,分行成了诗之体裁的唯一规定性,或曰铭牌!

但若继续深入追问,分行除了证明作品是诗的纸面铭牌作用外,使其能成为这铭牌背后的深层原因何在?答案只有一个:分行可以提示读者注意把握诗行之间声音上的节奏,以之传达作者的情感思绪。

由此可见,分行作为诗的形式特点之一,其实质是要实现某种语音声音效果,比如节奏的快慢顿挫,使之成为诗的表达手段。

其实,无论中外诗歌,都具有刻意利用语音的某些元素构建声音形式的广本裁特征。例如英语诗歌的轻重律,法语诗歌的长短律等等,以及普遍的用韵形式。

由于我们汉语语音中的构诗元素尤其丰富鲜明,因此华夏诗歌的形式性建构特别发达,并在科举制度等文化环境加持下,发展出一整套,甚至具有独立于诗歌内容之外的形式美的诗词曲格律公式。

但格律虽精美,却因成为僵死的公式而束缚思想,尤其背离了诗歌的声音形式是为表达内容而存在的,理应根据不同内容进行自由的艺术创造这个本质要求。因此,新诗抛弃僵死的格律公式,走向白话自由体,当然是巨大的解放与进步。

然而新诗在抛弃格律公式的同时,却把构造诗歌声音形式的那些语音构诗元素也一并抛弃了,完全忽视了这一道理:这些构诗元素既可以搞成僵死的格律公式,也可以成为自由运用的构成诗之传情达意声音形式的艺术手段。

如果说古人把语音构诗元素僵化为格律公式,将一切内容往里面套,是一种愚蠢;那今人干脆把语音构诗元素和格律公式一起抛弃,则是更大的愚蠢。因为如此一来,新诗不仅失去了利用汉语丰富的语音元素表现诗歌内容感情的艺术手段,更重要的是,使新诗丧失了诗的体裁形式规定性,流于分行散文。诗也就灭亡了。

从诗的形式与内容的更深层次看,诗的形式也是内容的规定性之一。

诗是语言艺术之一,因此语言作为形式规定了诗与所有使用语言的艺术——散文、小说等等具有规定共性,即要使用语言的概念、逻辑、语法、词汇、语象等表情达意,而非象绘画艺术那样使用光和色彩线条,也不象音乐音艺那样使用人声与器具的乐音。

但同样是语言艺术,诗与散文等其它语言艺术体裁的差异性规定,即诗的特性,就是诗除了利用语言的内涵表情达意外,特别还要利用语音作为形式手段以表情达意。这一独特的形式规定性,作为表情达意手段的同时,也对诗的内容形成一定的制约或构造规定。

比如,不同民族语言的语音特点,就影响到不同语言诗歌形式对语音构诗元素的不同侧重选择,就使它们的诗歌语言展现出不同风貌。英法俄语诗,因语音韵色不鲜明,因而视轻重长短节奏于是于韵律节奏;而八二语由于主语后置导致韵字极少,竟很难形成韵文语言传统,因此或袭用汉文诗,或只有简单的俳句。

更比如,汉语单音节声音独立性强,其诗形上就不宜让诗句过长,如超过9个音节;节拍排列也不宜随意散漫,否则难以构成鲜明的节奏。这一形式上的特点,也影响或曰规定了汉诗语言内容的诗性特征,如以二音节和三音节词汇为主,避免过多使用虚词。

日本学者松浦友久评论中国诗歌的特点时说﹕“中国诗韵律结构与中国语的特点关系最为密切;同样地,与韵律结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的抒情结构,恐怕也深深地受到它的影响。”(松浦友久:《中国诗的性格——诗与语言》,蒋寅编译:《日本学者中国诗学论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年,第18页。转引自蔡宗齐《七言律诗节奏、句法、结构新论》,载《学术月刊》2017年02期)。

蔡宗齐先生更在上文中指出,“七言律诗节奏方面的革新不仅加强了诗歌的音乐美感,更重要的是开拓了诗人不断建构新型主谓句和题评句所需的空间。”他还研究了七律体式对诗人表达思维与情感逻辑的影响,认为七律诗格在节奏、句法、结构形式多样化方面比之五言诗格的创新,造就了“言灵变”的语言特点。

既然我们了解了诗的形式与内容之间互为依存的关系,就应该明白,我们可以抛弃传统诗歌的格律公式,却不能抛弃以语音构诗元素为手段,创造适合诗歌内容表达需要的声音形式的追求及其规律的探索。

这才是新诗未来的出路。这种声音形式及其规律的追求与探索,很可能就是新诗形式学的建立,其主体则是新诗声律学。

本书即是为此努力而作的例说。




2021年11月1日



郭戍华20202021-11-01 20:59:20 发布在 天涯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