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全民抓这伙法官,湖南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用假证据裁房子过户
2000年,李菊华(李智勇父亲李矿的母亲)购入“房改”房,取得房产证(证据1)。2001年,李菊华立《公证遗嘱》“房屋的产权…由儿子李矿继承”(证据2)。2002年,李菊华与饶孙文签订《调解会议记录》,约定“由饶孙文付26000元给李矿,房子归饶孙文。饶孙文先付20000元,在李菊华在世期间,饶孙文暂到外面租房居住,待李菊华百年之后,李菊华的子女放弃继承权,由饶孙文补齐26000元,然后共同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证据3)。
之后,饶孙文没有履行约定。2003年,李菊华去世,其“子女”黄廷芳、李体、李矿没有履行“放弃继承权”。
二审法院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判决房子“过户”给饶孙文。高院再审驳回申请。
该裁判导致饶孙文没付一分钱,从拆迁办拿走拆迁款(该房子为2个邻街门面,在著名的千年古刹开福寺旁,市值220万元,在诉讼期间拆除)。
民事抗诉申请内容,点击网址
http://www.huaians.com/BE/be-k/2019-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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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饶孙文没有履行约定。2003年,李菊华去世,其“子女”黄廷芳、李体、李矿没有履行“放弃继承权”。
二审法院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构成房屋买卖合同”,判决房子“过户”给饶孙文。高院再审驳回申请。
该裁判导致饶孙文没付一分钱,从拆迁办拿走拆迁款(该房子为2个邻街门面,在著名的千年古刹开福寺旁,市值220万元,在诉讼期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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