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及江苏政法督导组领导

楼主:飞萍贤 字数:1109字 评论数: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关于原泗阳县检察长谢兆宝办假案及其他犯罪问题的举报
尊敬的政法督导组领导:
本人 庄建飞 男 现年57岁 原系中共泗阳县委委员 农工办及扶贫办主任
我于2010年5月被批捕,2011年8月被泗阳县法院以贪污罪未遂判刑7年。
岀狱以后对自己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关于我旳案件形成及细节及证据己制成光盘U盘一并上交,供审阅。
现将重点问题,书面再呈述。
泗阳检察院定我贪污,省、市检察院否定,且下达释放证,拒不执行。
泗阳检察院又定我挪用,泗阳公安局经案大队认定不构成,拒绝办理。
泗阳检察院又协调泗阳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刑大直言,系检察院让办的,与他们无关!
贪污及挪用权威单位己否定,理应放人,但谢兆宝仍上窜下跳违法,弄虚作假办案!

一、泗阳检察院
泗阳检察院否定设备为固定资产,认定我贪污99万元。上提宿迁市检察院批捕。
市检察院上报江苏省检察院请示,省、市检察院经研并决定将我释放。
谢兆宝及刘之国(时任反贪局长),得到信息后,向时任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召集公安局长赵居伦参加研究,临时决定将我贪污案改成挪用案,并交泗阳经案大队办理,经案大队认定不构成挪用,拒绝办理。公安局主要领导又责成刑大办理。随即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却以贪污罪向泗阳法院提起公诉。
谢兆宝为何敢对抗省、市检察院决定,实属胆大妄为!
二、泗阳县公安局
泗阳县公安局得到县检察院指令后,以省、市检察院退回卷宗(一字未改)为卷宗,更未侦查,立即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试问省、市检察院从上报卷宗中都未认定我有罪,将我释放。难道泗阳公安局水平高于省检察院院?能看出我有罪?即使构成,为何不侦查,无自己卷宗?竞也敢提请逮捕!
泗阳县公安局办案无卷宗,实属胆大妄为!
三、泗阳法院
泗阳法院无法定案,先后用七个月时间分别向市中院及省高院汇报,在无答复后,迫于主要领压力,竞判我贪污罪未遂!
四、综上所述泗阳检察院谢兆宝等人循私枉法,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借公安名义超期羁押。
绕开法定提捕程序,内部消化案件。
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超期。
办理刑事案件没有卷宗。
相互矛盾案件在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同一时间共存。
二是实体认定有误,判决及裁定错误
"占为他有”不能构成贪污罪。
本案不存在可以被贪污的公款。
本人不具有非法占有旳目的及主客观条件。
对犯罪数额认定前后矛盾,逻辑混乱。
五、我的请求
1、省、市检察院对我案件有研究,有决定,请求督导组调阅,真相即明了!
2、追究泗阳公安局相关人员未侦查,无卷宗办假案问题!
3、追究谢兆宝对抗省、市检察院决定办假案问题
4、追究谢兆宝包庇泗阳商人钱华琴醉驾、致人死亡、逃逸作不起诉处理的等犯罪问题!
举报人庄建飞
身份证320825196401150230
飞萍贤2021-03-10 12:14:06 发布在 海外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