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检察长抢房不成 造假报复诬罪

楼主:bxhgzhn 字数:22900497字 评论数:136495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霍春雷
副检察长抢房不成 造假报复诬罪
我叫张汉宁,2004年时我担任本溪第三制药厂(留守)书记兼厂长。该厂座落于本溪市溪湖区,隶属本溪化工集团。
2004年,经化工集团领导同意,我到上海清欠回一户房子。当时三药厂营业执照己被吊销,办理房子变更登记时,无法变更到三药厂名下,只好暂时过户到我名下。房子清回后马上交给化工集团处理,集团班子经研究,决定按照三药厂《关于清收帐款和提成的规定》将房子卖给我,并抵顶垫付款和提成。我根据集团决定,于2007年9月前将房款全部交清,垫付款分文未报。
2008年3月19日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经济二科科长霍春雷,断然否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自主权,否定化工集团的决定,认为我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对我立案侦査。并到上海对房子进行评估鉴定, 评估结果却不吿知我。
2008年5月,霍春雷扣押了我的房票。6月3日,霍春雷安排公证处人员到我的病床前, 委托他为代理人,替我卖房子,代理委托期为一年。霍春雷这边替我卖房子、找买主、议价格;那边侦查我、审讯我、起诉我。


2008年8月份,我给区、市政法委写信,反映霍春雷违法办案的问题,霍春雷恼羞成怒,对我实施报复。霍春雷利用代理人、办案人的条件,伪造、隐匿证据、栽赃陷害、指供诱供,以违法手段网罗、拼凑“罪证”。霍春雷为了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房票一直在他手里,没有随案移送到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有明确规定,霍春雷这么做意欲何为?


由于霍春雷徇私枉法、违法办案,指控我犯贪污罪,使我蒙受不白之冤。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让我早日洗清不白之冤!

联系电话:13904140115

张汉宁
2015-3-16



bxhgzhn2015-03-14 16:23:0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为什么违法者能逍遥法外!!!
bxhgzhn2015-03-26 23:29:4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顶到真相大白,早日还我清白!!!
bxhgzhn2015-03-26 23:40:5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顶到真相大白,早日还我清白!!!
bxhgzhn2015-03-26 23:53:3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顶到真相大白,早日还我清白!!!
bxhgzhn2015-03-27 18:07:12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
bxhgzhn2015-03-27 19:00:1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顶到真相大白,早日还我清白!!!
bxhgzhn2015-03-27 19:20:25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
bxhgzhn2015-03-27 19:25:19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
bxhgzhn2015-03-27 19:47:09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求大家帮转,让我能早日洗怨!
bxhgzhn2015-03-27 19:57:55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求大家帮转,让我能早日洗怨!
bxhgzhn2015-03-27 20:03:1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为违法者能逍遥法外!!!
bxhgzhn2015-03-27 20:11:4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为违法者能逍遥法外!!!
bxhgzhn2015-03-27 20:20:19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
bxhgzhn2015-03-27 20:28:56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为违法者能逍遥法外!!!
bxhgzhn2015-03-27 20:37:30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求大家帮转,让我能早日洗怨!
bxhgzhn2015-03-27 20:46:04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
bxhgzhn2015-03-27 20:54:42 发布在 天涯杂谈
为违法者能逍遥法外!!!
bxhgzhn2015-03-27 21:03:13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求大家帮转,让我能早日洗怨!
bxhgzhn2015-03-27 21:11:54 发布在 天涯杂谈
相关事实均有证据,我恳求大家帮我转载顶帖!
bxhgzhn2015-03-27 21:20:24 发布在 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