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法》第3章定爵诗解3七政四守仁正一义变专战正不行事专不服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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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第3章定爵诗解3七政四守仁正一义变专战正不行事专不服则法

题文诗:

一曰人才,二正三辞,四巧五火,六水七兵,

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

不过改意.凡此道也.唯仁有亲.有仁无信,

反败厥身.仁以爱人,正己正人,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

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

以职命之,是谓战法.凡人之形;由众之求,

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

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

谓之法也.治乱之道,一仁二信,三曰正直,

四曰统一,五曰道义,六曰权变,七曰专也.

立法之道,一曰受也,二曰严法,三立依法,

四曰疾也,五御其服,六等其色,七曰百官,

宜无婬服.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

乃谓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计日成功,

行微曰道.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

不相信则,一思想若,怠则动之,疑则变之,

人不信上,行其不复.自古之政.正义之师,

令行禁止,一心执一,执一真情,真情气正.

【原文】3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婬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译文】3

一是广罗人才,二是严肃法纪,三是注重宣传,四是讲求技巧,五是善用火攻,六是习于水战,七是改善兵器,这是七种军国大政。荣誉、利禄、耻辱、刑罚,这是四种令人遵守法纪的手段。和颜悦色地讲道理或严厉地予以管教,都不过是为了使人改恶从善。所有这些都是治军的方法。

只有仁爱,才能使人亲近。但是只讲仁爱而不讲信义,反会使自己遭到失败。
用人要知人善任,正人必先正己,言辞必须严正,火攻必须用得适宜。
一般作战的原则:已经鼓舞了士气,接着就要颁布纪律。对待士卒要和颜悦色,教导士卒要言辞恳切。利用他们畏惧的心理而告诫他们,利用他们的欲望而使用他们,进入敌境就要控制有利地形,并按将士的职位分派他们任务,这就是战法。

凡是要求人们执行的规章制度,都应来源于大众的要求。在试行中检验其是否名副其实、卓有成效。并力求妥善地、彻底地予以执行。如果有可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将帅就要亲自带头去做。如果一切都做到了,进而要求部队牢记这些准则,经过多次反复执行,就形成了规章制度,这些符合人们要求的规章制度,就叫做“法”。
治乱的方法,一是仁爱,二是信用,三是正立,四是统一,五是道义,六是权变,七是集中指挥。
建立法制,一要使人能接受。二要法令严明,三要有法必依,四要雷厉风行,五要规定各级服制,六要用颜色区别等级,七要使官吏按规定着装,不得混乱。

治军,执行法令完全由将帅做主的叫做“专”。上下都一致遵守的才能叫做“法”。军队要听从统一的指挥号令而不要听信非正式的传说。作战时不要贪图小利,计划要能计日成功,行动要求隐秘莫测,这才是治军之道。
牟向东2022-12-09 17:34:44 发布在 未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