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议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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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议论(中)
中山村夫

4 聘礼和婚宴
既然双方儿女相悦,决定要结婚,那么双方(两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商量着把婚事办好,皆大欢喜。我觉得,女方理所当然要提前说出具体要求,或者他们心中的期望值,不能叫人猜;说好的事情,轻易不能变,尤其是婚前几天,不能冒出新要求新花样。
详细情况和过程,书面表述太冗长,故略。
所谓的‘福州婚俗’是什么样子?每一个福州人头脑里有自己的观念。许多人都不知道或说不清楚;对于许多人一生只经手一次婚事,经手时都是生手。我大哥、大姐、二妹给出了各不相同的样版,新娘的父亲家族和母亲家族也有不同的理想模式;其实这种事情,落实到家庭,就是各家各户的惯例和打算而已。当然是在‘福州习俗’的大背景下的各家惯例和打算,或者说,福州各家各户的惯例汇集成了‘福州习俗’;即哲学上的事物共性与个性的原理:马-各品种的马-具体的马,中国风俗-各地风俗-各家习惯。
我们不喜欢一大笔钱通过聘金红包的形式兜一圈再回来,过个形式。
过这个形式,实质上是把男方的钱变成了新娘的私房钱。按农村旧习惯,新媳妇是男家的人;而今城市已经没有这个概念。如果小两口关系好并且新媳妇财权不太重,那么这笔私房钱还是小家庭的备用金;如果小两口关系不好或者新媳妇财权太重,那么这笔私房钱,男方无权问津,更不能动用。
在办婚事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各有各的决定范围。办婚事中的不快,主要是习俗惹的祸(麻烦),而当事人的思想性格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常常听说,尤其在农村,女方往往在聘礼和接亲时临时冒出一些难题(额外的钱或物,小轿车颜色或车型等等),使男方十分难堪和窝火;通常男方总是憋着气忍下来,满足女方要求。自然婚后要发作,爆发吵架,把气撒在新媳妇身上。所以,女方临阵发难是大不智,把自己女儿放在焦点上烤!
关于婚后改口问题(即新娘称公婆为爸妈,新郎称岳父母为爸妈),我认为称呼应该有区别,不然会遇上一词多义的尴尬;为此,最好在细节上加以区分,例如一对称‘爸爸、妈妈’,另一对称‘爸、妈’,或者用其他六个人明白的细节加以区分。再者,在小两口谈论父母时还是用‘你爸你妈’和‘我爸我妈’为好。我知道有不少家庭或不少新婚夫妻忌用‘你爸你妈’和‘我爸我妈’,认为这样说太见外了;我看‘你爸你妈’和‘我爸我妈’二者的区别是客观存在的,明确表达,有何不好?独立居住的小两口,到自己父母家,还是以父母为首的小家庭成员;而到对方父母家,只是以对方父母为首的大家庭的成员;二者的地位和感受是不一样的;当然,如果和自己父母的关系一直不好,而和对方父母相处融洽(很投缘),那么会有例外的感受。
另外,顺便说一句:中老人再婚,子女没有必要把后爹后妈叫爸妈,还是叫叔伯阿姨好。

5 感言
结婚的实质内容是两个人组成小家庭,生儿育女,百年好合;双方大家庭正常来往几十乃至一百年。除此之外,都是无足轻重的繁琐形式而已;而在轻松愉快和谐气氛下,按照两个人的意愿,履行简单结婚形式,有助于夫妻和睦、亲戚来往。所以,凡是不尊重两人自主权,凡是不利于夫妻和睦、不利于亲戚来往、不利于轻松愉快和谐气氛的风俗习惯,都应该改变或者淘汰。
结婚究竟属于什么类型的事务?如果是属于大家庭或家族事务,那么当然由族长或家族长辈决定;如果是小家庭事务,那么应该由父母家长决定;如果是属于二个人的个人事务,那么就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现代社会的趋势是结婚基本上是当事人个人事务,所以我呼吁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在包办婚姻时代,结婚的两个人,在择偶方面和婚礼全过程,完全没有决定权;现在,结婚的两个人,大体上在择偶方面受到干扰的不多,而在婚礼全过程受干扰的比例还是很大。现在男女未婚同居,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害怕结婚仪式太繁琐和不自主。真情不拘形式嘛!
我一直提倡家庭(小家庭和大家庭)中应该建议权、决定权和审批权三•分立。既然子女已经三十岁上下,亲子应该‘解耦’,只保留互通情报(事前事后打招呼)、互相帮助(经济上和行动上),这样有利于亲子的长久和睦。
我儿子和儿媳认为,他两都有工资并且工作多年了,经济独立,房子已经有了;所以结婚不要花双方父母的钱;他们想简单办婚事,连新房都不想布置。
儿子方面,我俩不干预他们的婚事,所以我儿子可以自己做主。我大哥大嫂在请我父母的相片等事情上有点要求,我们也同意,原以为就拿个父母的相框;后来因接送供养的仪式(相当于接送两尊神灵)太繁杂,就没请,就当儿子是旅游结婚好了;还有,大哥从单位借了几面彩旗,一定要叫挂上;我再三再四地推辞,他再五再六热情建议;到结婚那天,很多人都说‘不协调’才没用。我姐妹没有干预,只是二个妹妹坚决不同意我写请帖的‘改革方案’。
然而儿媳的长辈,父母、外婆舅姨、奶奶叔姑,的干预很大,而且父方和母方的意见又不一致。真是:厨师太多,搅坏了一锅汤;折腾人,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儿媳和儿子感到压抑和无奈,也都烦了。所以在我们在福州期间,儿媳与其父母为婚事吵了多次,伤心落泪。具体详细情况,我们也不便询问与核实[注1]。
[注1] 见下文

(待续)

2008-1起草,2008-3-5定稿,随后不断修改
闪苍山人2022-11-19 08:18:52 发布在 天涯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