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卷31刑法诗解3据法合死情在可矜录状奏闻法须画一不赦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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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卷31刑法诗解3据法合死情在可矜录状奏闻法须画一不赦甑生

题文诗:
贞观五年,太宗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

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之,

三覆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

京诸司之,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以五覆奏,

天下诸州,三覆奏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

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

守文定罪,惑恐有冤.今门下省,复有据法,

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录状奏闻.真法有情,

有情有义,合于人心,古听狱求,所以生之.

贞观九年,盐泽道之,行军总管,岷州都督,

高甑生违,李靖节度,坐又诬告,李靖谋逆,

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旧,秦府功臣,

请宽其过.君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

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

之路且国,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

甚众倘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

皆须犯法.我之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原文】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覆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说:“国家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奏请判处死刑,虽然批报三次,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这样做的话,即使事后有所反悔,也无可挽救了。从今以后,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上奏审核,京城外的,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不久,又亲自手谕下诏说:“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不敢违反律令,如果死守条款,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原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译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还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还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牟向东2022-10-28 14:26:25 发布在 未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