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 姐

楼主:下雨的日子001 字数:1495字 评论数:5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今天我来讲一下渣姐的故事,考虑了许久,才把它写下来,下面有注:虚拟纪实!



渣 姐
(长篇虚拟纪实)

列位看官,曹植有诗曰: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吾今跟诗如下:

家中多少事,
件件皆心烦;
虽是同蔓生,
蔓断却难接;
父绝姊更绝,
姊弟两相绝;
父想天上饼,
姊窥家中财;
各怀心腹事,
财重亲情贱;
瓜熟脱蔓去,
散做地上尘。

渣姐现在有两个国籍,一个是中国国籍,一个是美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话外音:问一下“自动丧失”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公安部门人工进行干预注销?还是老天爷帮着 “自动”了?谁能解释一下?
作为法律文件,不应语句模糊。
如果你举报她违反了“国籍法”,应该注销中国国籍;公安的户籍部门会拿出公通字〔2021〕1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其中第三十六条内容:定居国外的,需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公安强调需“本人”亲自来注销,即使有证据证明你有国外身份,公安人员首先要遵循的是公安部的规定,而不是国籍法。本人不到场,公安称“无权”处理,奇葩吧?国籍法规定不让有两个国籍,执行政策的公安又称即使有,也需要本人来注销,公安没有“权利”“代为”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还是法律吗?还有尊严吗?
公安部的规定大过国籍法吗?
既然她是“渣姐”,获益的渣姐怎么能“亲自回国”注销呢!

待续

下雨的日子0012022-06-16 17:12:08 发布在 天涯杂谈
渣姐,大名:“魏丽峰”,生于1960年;现年已63岁(截止2022年)。
山东青岛人氏,籍贯淄博,
幼年善学,外表光鲜,心术不正,自私自利,巧言善辩,口若玄黄,满嘴谎言,一肚子的机关;比弟弟长7岁,你妹妹大14岁,是为家中长姐,从没为家庭增添过温馨和睦,却利用自己是家中“大姐”的身份,哄骗年迈父母,挑唆制造与弟弟妹妹之间的感情和矛盾,她每每都是大言不惭的自称为父母“撑”起了一个家,而且“撑”的很大!把父母哄得溜溜转,手段匪浅。
已经记不清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渣”的了。
称“渣姐”已经是很文明的用词了,且是尊称,不是骂她。
渣姐中年抛夫弃女出国留洋,后离异,漂泊半生,定居于美帝洛杉矶,嫁给一个洋翁,渣姐英文名为“NANCY”(南希),外称:基督徒;洋夫名:“FRED”(弗瑞德)。
下雨的日子0012022-06-17 16:42:14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天涯现在没有人看帖子了吗?
下雨的日子0012022-06-17 16:43:21 发布在 天涯杂谈
如何“渣”,听我慢慢道来。
“渣姐”是在1996年出国的,出国前在“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销售分公司”工作,这是一家当时新进入中国大陆开拓市场的台资企业,地点在山东路“深业大厦”,当时好像主业是奶粉,负责人“陈恒泰”。
出国前“职务侵占”了公司的一大笔资金10余万元,九十年代这是巨歀了,携款潜逃;那时没有互联网,没有大数据,九十年代案件都是人工记录;当时“深业”属“八大湖派出所”辖区管辖,大约九九年时,又分归“金湖路派出所”管辖,由于年代久远,案件详细资料恐难查询。
渣姐早前回国都是躲躲闪闪,现在时间久了见没人问也不怕了,胆量也放开了,味全公司如果想挽回以前的损失,现在可以按法律程序追究她了。
“渣姐”最先是去瑞士留学,发现难以安家后,辗转数国,来到美帝,为追求“理想”,成为她认为的“人上人”,于2003年时与国内配偶纪某某离异,净身出户,其时遗有一幼女于国内,同年与美国人结合,2009年取得合法身份,领公民证及美国护照,但国内身份一直未作注销,“渣姐”既享受了美帝的福利,也同样享受了国内的社保待遇;
按照中国的国籍法,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青岛的公安户政部门能解释下吗?

下雨的日子0012022-06-18 15:40:47 发布在 天涯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