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举报湖南省高级法院法官(长沙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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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举报湖南省高级法院法官(长沙买卖)

举报人:李智勇 男

被举报人:
湖南省高级法院(2018)湘民申820号民事裁定书法官罗斌、文勇辉、阳勇军
长沙市中级法院(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1025号民事判决书法官吴波、刘英、周卓
长沙开福区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3354号民事判决书法官王鹏
长沙市检察院长检民(行)监〔2019〕4301000020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检察官欧阳繁荣

举报人与饶孙文合同纠纷案。
《调解会议记录》约定“由饶孙文付26000元给李矿,房子归饶孙文。饶孙文先付20000元,在李菊华在世期间,饶孙文暂到外面租房居住,待李菊华百年之后,李菊华的子女放弃继承权,由饶孙文补齐26000元,然后共同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构成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
饶孙文没有“先付20000元”,合同作废;饶孙文没有“暂到外面租房居住”,合同作废;“李菊华的子女”黄廷芳、李体、李矿没有“放弃继承权”,合同作废。
被举报人罗斌、文勇辉、阳勇军认定假证“调解协议”。
被举报人吴波、刘英、周卓认定《调解会议记录》构成“房屋买卖合同”。
高、中级法院及市检察院的被举报人均没有认定上述约定。
三级法院的被举报人裁判房子过户。市检察院的被举报人“不支持监督”。

详见网址:
http://www.huaians.com/BE/be-j2/2021-9-26.html


可乐配鸡腿2021-10-02 07:51:07 发布在 天涯杂谈